我國農村醫療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 [摘 要] 摘 要: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超過八億人居住在農村或從事與農業有關的工作,與之相關的醫療保險關系民生大事,所以,建立和完善農村醫療保險制度是中國醫療衛生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此應做到:加大政府政策傾斜力度;建立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建立農村醫療保險基金籌集機制;注意防范醫方和患方的道德風險;建立解決農村醫療人才缺乏的長效機制等。 [關鍵詞] :農村醫療保險;政策傾斜;大病統籌 一、農村醫療保險現狀 從上世紀60年代至今,我國農村的合作醫療走過了一條艱難的歷程。除了少部分經濟發達的富裕農村外,大多數農村地區合作醫療開展的實際效果并不理想,因病致死,因病返貧的問題仍然難以解決。目前,合作醫療在很多地方陷入低谷,難以重建,這主要是因為財政支持少。據中國《統計年》鑒載:“政府衛生支出2000年為39 .4%,且主要集中在城鎮,占80%的中國農民只消費不到20%的衛生服務”。2000年世界衛生組織在對191個成員國進行的醫療衛生評價中,中國排在較后的位置上。有資料顯示,從1999年開始正式實行的社會保障改革,至今已使10895萬人受益,其中近65%都是在城鎮的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而我國農村醫療保險享有率僅為12%.盡管1997年農村合作醫療有了一定程度的恢復,但合作醫療的覆蓋率也僅占全國行政村的17%,農村居民參加合作醫療的僅為9 .6%.1997年之后由于農村經濟發展遲緩,農民收入增長緩慢,依靠“自愿”參加的合作醫療制度又陷入停頓甚至萎縮狀態,90%左右失去了醫療保險的農民,由于醫療費用的攀升,越來越多的農民無力支付日益增長的醫療費用,只能購買些廉價的歪藥,甚至干脆拖著,這樣的直接后果便是小病拖成大病,直至死亡。而且,農村醫療機構的設施簡陋,一些必要的機械及藥物缺乏,醫務工作人員職業素質和職業道德低下,加劇了農村的醫療現狀。 二、農村醫療保險存在的問題 1. 農村原有合作醫療保險制度在短期內難以恢復重建 1976年以來,隨著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推行,基層合作醫療制度逐漸流于形式或自行解體。 首先,資金來源有限,但支出具有明顯的失控現象; 其次,干部和村民享受醫療保健服務不平等,是合作醫療難以恢復的原因之一; 更重要的是收入機制的轉變,徹底打擊了合作醫療賴以存在的基金籌資基礎。 2. 城鄉之間醫療保健資源分配不均,衛生資源配置不合理 醫術較高的醫務人員多聚集在大醫院,農村大多數人經常利用的衛生資源是村衛生室或個體鄉村醫生,然而村里的衛生人員多半沒有參加過正規的培訓,并且有相當一部分村衛生室沒有必要的消毒設備。 農村人口居前三位的疾病分別是呼吸系統疾病、惡性腫瘤和腦血管疾病。患此類病多數會導致家庭收入下降,甚至陷入貧困,而這些疾病的發生原本可以通過保健知識的傳播和普及而降低,但由于政府在農村的設施和預防工作投資不足,難以開展有效的宣傳活動。縣級的衛生醫療機構,除縣級醫院外,還有中醫院、衛生防疫站、婦幼保健站、計劃生育指導站,以及地方病和傳染病防治機構等,這些機構大多都自成體系,自己進行小而全的建設,不僅造成醫療衛生設施的低水平重復建設和衛生技術人員的浪費,而且增加了大量的非專業人員,提高了機構的運行成本,因此必須打破部門體制限制,促進城鄉醫療衛生資源的流動和重新組合。 3. 農村合作醫療政策不穩定 經濟體制改革以后,國家對合作醫療采取了放任自流的態度,合作醫療從國家政策變成了地方政策,這就使得發展農村合作醫療失去了國家政策的“強制性”威力,主動性大大下降,沒有足夠的動力推動合作醫療政策的實施。再者,上世紀90年代以后,國家為減輕農民負擔,取消了強制性“合作醫療”項目,這一政策與國家扶持發展農村合作醫療的政策相沖突,因而加大了發展農村合作醫療的難度。 4. 農村醫療缺少保險立法 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保障農村的合作醫療制度,因此農村醫療遲遲不能走上正軌。沒有法律制度的保障,使得合作醫療的性質不能準確地確定下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作用也難以定位,缺乏穩定性和持續性,容易產生混亂。農村醫療保險立法必須符合我國現階段經濟發展狀況和農民需要,如果不能切實減輕農民醫療負擔,以強制為原則,必然會引起農民反感。 三、建立與完善我國農村醫療保險的對策 1. 政府的政策要向農村傾斜 在2002年10月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中就提出了農村衛生工作的目標,到2010年在全國確立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和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要把此項工作落到實處,國家必須從財政上劃撥資金,加強對農村醫護人員的培訓,重點支持鄉鎮兩級衛生機構,利用有限的資源提高效率。 2. 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及省政府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意見的有關精神,農民大病統籌工作改稱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行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籌資標準不能低于30元/人,其中縣財政補助10元,鄉鎮財政補助5元,農民籌資15元。目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工作正在試點推進。真正讓農民看得起病,看好病,使醫療服務真正做到便民、利民、取信于民,促進農村醫療工作的健康發展。以保障農民健康為根本宗旨,通過合作醫療制度共同籌集、合理分配和使用合作醫療基金,為農民提供基本的醫療預防保健服務,滿足農民的基本醫療服務需求,減少因病致貧,達到保障和增進農民健康的目的。 3. 建立農村醫療保險基金籌集機制 目前,我國農村醫療保險制度存在著籌集資金數額少,集體與政府補助不足的問題,難以解決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因此,必須建立科學合理的籌資機制。應采取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政府予以支持的辦法。應注意將經濟困難戶也納入到社會保險范圍內。如何確定合理的分擔比例使社會醫療保險機制有效良性運行又不至于使個人產生極大的負擔感呢?首先,中國農民收入很低,農民個人負擔社會醫療保險方面應盡量減少,最好控制在每人每年5元到10元之間。如果負擔過高,農民就不會愿意參加社會醫療保險,那么其社會保障的功能就會喪失。其次,政府投入的部分中,一部分由中央財政投入,另外一部分由地方財政投入,并且可以讓一部分盈利很好的企業加入到社會醫療保險中,如在云南省會澤縣的合作醫療中,縣政府所負擔的7元中有5元是由會澤縣小熊貓煙廠負擔,這樣既能使企業提高知名度,又能使農民減輕負擔。 4. 防范醫方和患方的道德風險 應當在不斷總結經驗及科學計算的基礎上確定一個比較合理,并且相對穩定的報銷比例來避免道德風險。各地方政府所制定的地方性規章應當加以確定,以保證其相對穩定性。 5. 建立解決農村醫療人才缺乏的長效機制 (一)建立農村醫療人員培訓機構, (二)提高待遇,防止醫療人員流失; (三)發動醫療志愿者進行支持。 農村醫療制度改革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的支持和保障。舉全國之力,行農村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大事。 參考文獻: 1,《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 2,《統計年》 窗體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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