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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平等原則淺析 [摘要]我國的民法平等原則是現代法制的基本原則,是當今商品經濟規律的屬性.《民法通則》第3條規定:“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的地位平等。”民法中的平等原則最集中反映了民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的本質特征,它是民法區別于其他部門法的主要標志。 本方從平等與民法中的平等的含義;民法平等原則的表現、民事訴訟法中的平等原則、平等原則在經濟體制中的地位、以及民法平等原則的發展等五個方面對民法的平等原則做了探討。[關鍵詞]民法,平等原則。
民法的平等原則,充分體現了憲法中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與資產階級民法中的平等原則成比較的是,它具有堅實的物質基礎,具有真實性。我國實行的公有制制度,使廣大人民成為生產資料的主人,這為實現平等自愿原則提供了堅實的物質保障基礎。 平等與民法中的平等的含義。 平等——是人類所追求的永恒價值,是特權的對立物。法律中的平等規定推動了社會的發展。所謂平等,就是社會的所有成員同受普遍性的法律約束。最早的平等觀產生于公元前5世紀。由當時古希臘的政治家伯里克利提出:“在公私權方面,人人平等”的口號。伯里克利的平等觀念構成了民法產生發展的前提。恩格斯這樣評價:“…這樣,至少對自由民來說,產生了私人的平等,在這種平等的基礎上羅馬法發展起來了,它是我們所知道的以私有制為基礎的法制的最完備形式。”(1)法制中的平等推動了西方社會的發展,平等是意思自治的必要前提,而意思自治又是民事活動的必要前提。如果沒有法律上的平等,民法就不可能產生;既然產生了,也就意味著人們在法律上的地位已經平等了。可見平等原則于民法的重要性。正是為了使用權民事主體善意的從事民事活動,使用行為后果公正,這才體現出民法基本原則的內容和價值。平等包括法律上的平等和事實上的平等。法律上平等意味著立法機構不會再給人們特權。事實上的平等意味著人們財富、能力等方面的等同。我國民法中的平等觀,是程序的平等觀。程序的平等觀應量做到使人人處在基本相同的走跑線上。民法為實現這一目標做出了不懈的努力,現代繼承法在這方面有重要的表現。一方面,用遺產在各繼承人中平均分配的方式分散了一些大財產,使積壓繼承人分得的財產份額相對的少,另一方面,又用征收遺產稅的方式重新分配了社會財富,使起跑線的不平等縮小。程序平等觀是現代民法的靈魂,它廢除特權和身份制度。不能貫徹這些的民法就不是現代民法。《民法原則》規定國家財產“神圣不可侵犯”,而對集體財產和個人財產,只規定“不可侵犯”這是一種以主體的身份為出發點的立法方式。程序的平等觀要求法律規定的形式性,即不問作出行為的主體是什么身份,對其行為都以普遍性的法律進行調整,以實現不同主體在法律面前的平等。我國的民事立法,至今仍存在主體立法的形式,這一點目前已受到了諸多批評。“要實現民法之平等原則,必須按程序平等觀的要求加強以主體行為為出發點的立法,盡量杜絕以身份為出發點的立法模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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