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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 無 因 管 理 [摘要]: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損失,為他人管理事務的行為。無因管理是一種事實行為,其法律制度源于古羅馬法,以倡楊社會互助的道德追求,阻卻管理行為的違法性,體現公平正義的法律精神為原則。無因管理有真正無因管理和不真正無因管理兩種類型,真正無因管理包含適法無因管理和不適法無因管理,不真正無因管理包含誤信管理、不法管理和幻想管理,不同類型的無因管理,其構成要件不同,產生的法律效果亦不同,本文從無因管理的的概念及特征、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等幾個方面對無理管理制度設立的意義、內容等進行探討 [關鍵詞]:無因管理概念特征 構成條件 類型及法律效果 一、無因管理的概念及特征 1、無因管理的概念。 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損失,自愿管理他人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事實行為。無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人稱管理人;受管理人管理事務或提供服務的人為本人,又稱受益人。 2、無因管理的法律特征 (1)、無因管理的主體包括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管理人與受益人,且無須具備一般民事主體必須具有的民事行為能力。 一般民事主體必須具有一定的民事行為能力,才能從事民事行為,而無因管理的主體則無此限制,只要能從事一定的事實行為即可。任何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只要具有民事權利能力遠謀可成為無因管理的民事主體。 (2)、無因管理是一種事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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