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字數:6559
論婚姻自由和非婚同居現象【摘要】隨著商品經濟的日益繁榮,人們的生活多元化發展,當今社會不斷擴大對個人自由的尊重與寬容,不具備事實婚姻構成要件的各種男女間的同居關系,已經成為較為見的一種社會現象。非婚同居現象的背后有其深刻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心理原因,其存在有現實合理性。法律對非婚同居的視而不見一方面使得非婚同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護,另一方面使得個人私下用暴力解決非婚同居糾紛的案件增多,破壞了社會秩序,嚴重阻礙了社會的和諧發展。因此我們有必要對婚姻自由環境下的非婚同居現象做進一步的探討。【關鍵詞】婚姻自由 非婚同居 構成要件 法律歸制 一、婚姻自由原則的概述 (一)婚姻自由原則的概念 婚姻自由又稱婚姻自主,是指婚姻當事人享有自主地決定自己的婚姻的權利。婚姻當事人按照法律的規定,有權基于本人的意志,自主自愿地決定自己的婚姻問題,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強制。 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結婚自由,就是結婚須男女雙方本人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者第三人加以干涉。保障婚姻自由,是為使男女雙方能夠依照婚姻法的規定,基于自己的意愿結成共同生活的伴侶,建立幸福美滿的家庭。所謂離婚自由,是指婚姻當事人有權自主地處理離婚問題。雙方自愿離婚的,可以協商離婚。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訴至法院解決。保障離婚自由,是為使無法維持的婚姻關系得以解除,當事人免除婚姻名存實亡的痛苦。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是統一的,二者相互結合缺一不可。 (二)我國法律中婚姻自由原則的規定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在我國建立什么樣的婚姻制度,是關系到每一個家庭的幸福和國家、民族興旺發達的大事。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之前,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陜甘寧邊區政府制定的婚姻法中就確立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不久,在百廢待興的1950年,我國頒布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充分說明我們黨和我國政府對婚姻家庭問題的高度重視。這部婚姻法最突出的貢獻就是把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規定為我國的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并據此作出了一系列具體規定。在以后的婚姻法修訂中,這些基本原則始終被作為婚姻法的立法準則被確立著。這些基本原則的確立和實行,特別是婚姻自由原則的確立和實行,為打碎封建婚姻制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也為在我國普遍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提供了法律保障。⑴婚姻自由既與包辦、買賣婚姻相對立,又與輕率地對
本站部分文章來自網絡,如發現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聯系指出,本站及時確認刪除 E-mail:349991040@qq.com
論文格式網(www.donglienglish.cn--論文格式網拼音首字母組合)提供法律專業畢業論文畢業論文格式,論文格式范文,畢業論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