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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我國社會保險立法探討【摘 要】中國現有的社會保險立法在立法形式、內容、思路及立法技術等方面具有自己的特點,但還缺乏合理的理念和明確的價值取向,法律法規數量少、層次低,立法分散,不成體系,缺乏綜合性社會保險基本法,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問題尚無統一的全面規定,法律實施機制也較弱。今后一個時期,社會保險獨立立法趨向在中國將趨于明晰,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將突出重點,有序前進,《社會保險法》、《基本養老保險條例》有望頒行,社會保險程序立法獲得重視,社會保險爭議將從勞動爭議中分立出來,社會保險事業將獲得更大的發展。
【關 鍵 詞】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疾病醫療
社會保險立法是我國現階段法制建設的重點之一。雖然社會保險法的立法工作已經進行了若干年,但隨著我國宏觀經濟背景的不斷變化,還是有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 社會保險法是調整社會保險法律關系的法律規范,它對社會保險的項目體系,實施范圍與實施對象、經費來源、待遇標準、發放辦法等內容做出法律規定,并且明確社會保險機構的性質與職能,社會保險的組織形式與地位,社會保險的管理與監督等事項。其中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疾病醫療保險,它的對象是勞動者,內容是勞動者在生、老、病、傷、殘、死、失業時的基本生活需要提供物質幫助。 下面把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疾病醫療保險逐一探討一下。 一、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又稱老年社會保險或年金保險,是指在勞動者達到法定老年年齡并從事某種勞動達到法定年限后,由國家和社會依法給予一定物質幫助,以維持其老年生活的一種社會保險法律制度。養老保險作為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內容,是人類社會發展到社會化大生產階段和市場經濟發展的產物。 養老保險的對象是老年人,即享受養老金者必須達到法定的老年年齡,因此老年的界定就至關重要。一般情況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年齡應與退休年齡一致。 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法定退休年齡為60-65歲。約有半數國家規定男女從業人員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的年齡相同。20世紀70年代以來,有少數國家由于失業壓力,降低了退休年齡。80年代以來,更多的國家基于平均壽命的延長,特別是發達國家日趨嚴重的老齡化,普遍提出提高退休年齡。影響法定退休年齡的主要因素包括:人口的平均壽命、經濟發展水平對養老金的支付能力、勞動力市場的供求狀況。據此,對我國退休年齡立法提出下面的一些看法。 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的退休年齡是:男干部年滿60歲,女干部年滿55歲,女工人年滿50歲。在現階段的社會保險立法中對退休年齡作如下考慮: (1)延長法定退休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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