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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與構建和諧社會 [摘要] 中國傳統文化——和諧社會,是靠我們共同努力,奮斗才能共建,絕非一朝一夕的事,但構建的同時也需依法,依法治國。讓我們共同努力創造美好和諧社會。 [關鍵詞] 依法 構建 和諧社會 一、和諧社會和依法行政的由來 1、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和諧”和“和諧社會”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既是一項長期的歷史任務,又是一項需要抓緊抓好的重大現實課題。我們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過程中,既要著眼于各種現實社會問題的切實解決,又要注意從歷史文化中吸取有益的資源,以應當前之需。我國傳統文化中有許多有利于社會和諧的內容,是一筆寶貴的歷史文化資源,我們從中可以獲得許多有益的啟示和借鑒。 (1)和諧的概念 和諧概念在中國古代哲學中是以“和”的范疇出現的。較早的記載見于《國語·鄭語》,西周太史史伯為鄭桓公分析天下大勢時指出,西周將要滅亡,原因是周王親小人、遠賢臣,不顧人民的意愿,且“去和而取同”。史伯認為:“和實生物,同則不繼。”這是最早出現的和諧思想或觀點。 隨著中華文化的發展,和諧概念不斷獲得了豐富的內涵。“和諧”與一切美好的東西緊密相連,如和平、和睦、和氣、祥和、親和等,由此“和諧”被視為中國文化的審美理想和至高境界。 (2)和諧社會的內涵 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和諧觀念,集中體現在“中”、“和”二字。“中和”思想是老子的重要價值觀念。而《周易》則主張、遵從“中正之道”便能達到和諧的理想境地[4]。將這種思想從哲學領域推廣到社會領域,所建立的社會自然是和諧社會。 和諧社會不僅僅在于它的物質意義,更在于它的精神意義。孔子的學生有若說:“禮之用,和為貴。”從有若的話來看,在身份和等級不能完全消除的情況下,不同身份、不同等級的人之間,用親情、友情、溫情連接著。所以從倫理的角度看,和諧社會又應該是一種充滿仁愛、善良和互相幫助的社會。 同時,我們還應看到,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古代思想家的許多“盛世危言”及他們對社會不和諧狀況及其原因的指陳和披露,也為我們提供了深刻的理論參照和歷史教訓。正如胡錦濤總書記在闡述“和諧社會”的特征時所強調的,我們今天著力構建的和諧社會首先是要實現“民主法治、公平正義”,這顯然極具政治眼光和政治智慧。 2、依法行政的由來 在人類歷史上,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人治”,一種是法治。兩者最本質的區別,在于國家運作和社會發展所需要的權威。“人治”是人類社會必然要經歷的階段。二、三百年以前生產力不發達,經濟文化落后,所以不具備實行法治的經濟基礎和社會條件。隨著社會的發展,生產力有了較大提高,文化科技有了較快進步。于是,從十八世紀開始,先是在歐洲進而在世界上其它一些國家也都搞起了法治。英國的憲政學家戴雪更是具體的提出依法行政這個概念。所以依法行政是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同樣帶有歷史的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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