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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中國夫妻共同財產范圍的社會性別分析[摘 要] 自1950年《婚姻法》頒布以來,歷經50余年,婚后所得共同制一直為我國的法定夫妻財產制度,在實踐中也為絕大多數夫妻所使用[1]。學術界的通說認為,婚后所得共同制符合《婚姻法》男女平等原則和保護婦女合法權益的原則,符合中國的實際情況,因而,1992年4月3日頒布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和2001年4月28日修訂的《婚姻法》均肯定了這一財產制度。但是,如果我們從女性的視角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作一深度探究,就會發現在平等光環下的性別盲點。[關鍵詞] 夫妻共同財產 社會性別 財產范圍
一、夫妻共同財產制的意義 夫妻共同財產制是夫妻財產制中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將夫妻財產的一部或全部合并為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至婚姻關系終止時分割。基于共同財產的范圍不同,共同財產制還可分為一般共同制、動產和所得共同制、婚后所得共同制、勞動所得共同制等多種形式。一般共同制的共同財產范圍最大,不論是夫妻的婚前財產還是婚后財產,是動產還是不動產,一律歸夫妻共同所有。動產和所得共同制是指夫妻在結婚時的全部動產和婚后所得歸夫妻共同所有。婚后所得共同制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所有[1]。勞動所得共同制則是僅以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勞動收入作為夫妻共同所有。 我國《婚姻法》自1950年采取婚后所得共同制,雖歷經修改,不斷補充完善,但將婚后所得共同制作為法定夫妻財產制度的原則仍保持不變,究其立法意圖,主要有三: 1、符合婚姻關系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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