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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議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制度
[摘要] 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制度的確立是2001年婚姻法修改的一大亮點,使法律對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的保護更進一步,使司法機關對相關案件進行裁判有了法律的依據,是我國婚姻家庭立法的進一步完善,為和諧社會、和諧家庭和社會主義建設、經濟的發展有著深遠的意義。本論文從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概念、確立及重要意義等方面對現行離婚損害賠償制度談幾點看法,并結合實際,對目前該制度實踐過程中的不足之處進行簡單探討。[關鍵詞] 重婚 離婚過錯 損害賠償
一、我國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制度的確立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是指配偶一方違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權益,導致婚姻關系破裂離婚時,過錯配偶對無過錯配偶所受的物質和精神損害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法律制度。為維護婚姻家庭的穩定,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婚姻家庭制度,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001年4月對婚姻法進行了修改,補充了新的內容,修改了一些與時代和制度不相適應的部分條款,使婚姻法更趨完善和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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