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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和諧社會法院調解制度之利弊及改革
[摘 要] 隨著和諧社會經濟發展以及在審判方式改革中不斷變化的今天,有的法院提出“強化審判、弱化調解”的改革思路,片面強調了快審、快結、及當庭審判率,重判決與輕調解的傾向已凸顯出來。法官在審判案件中所注重的公開、公正、高效以及法官和風細雨、耐心細致的調解工作逐漸被忽略,民事訴訟調解率也大幅度下降,這是由于調解制度的不完善、審判人員的素質問題及被調解人的惡意行為所引起的上訴多,申訴多,信訪多、執行難等相關問題。這不僅使法院的工作陷入被動,同時也增加了當事人對法院的諸多不滿情緒,只有完善調解制度和對惡意破壞調解的當事人進行限制以及充分提高審判人員的相關素質,才能夠真正全面的完善調解制度,才能夠讓調解制度在法院的實際審判中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關鍵詞] 調解含義 調解問題 調解改革 調解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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