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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措施之代位權 [摘要]代位權制度是民事法律中一項古老的法律制度。我國《合同法》在吸收借鑒國外規定的基礎上,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代位權制度。本文對代位權的特征、要件、權利行使及其法律效力進行了系統的分析,并對代為權的行使做了進一步探討,試圖讓讀者對代位權有一個全面的認識。[關鍵詞]代位權 法律效力 債務人 一 代位權的概念及其特征代位權制度是由法國《民法典》在立法中最先確立的。我國《合同法》第73條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債權人代位權的職能主要是保全債權,彌補強制執行法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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