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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現狀及改革的法律思考[摘 要]個人所得稅作為世界各國普遍征收的一個稅種,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具有組織財政收入和調節收入分配的雙重功能。而我國個人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也在進一步擴大,這與我國“構建和諧社會”的經濟發展指導思想不相適應,深入改革迫在眉睫。本文針對我國收入差距情況,以及個人所得稅的現狀、特點以及存在問題進行了具體剖析,著重分析了2011年個稅改革的重點及其可能產生的影響,通過與西方國家個人所得稅制度比較分析,提出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現存問題,以及一些改革和完善對策建議。[關鍵詞] 個人所得稅 改革 法律 西方個人所得稅制度 一. 緒論 國務院7月27日公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明確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新的個稅法條例。94稅改后制定并實施的原有稅收制度至今為止己經運行了15年了,近年來我國的經濟、社會、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情況己經發生了許多重大變化,加之當時94年的稅制改革由于受到各方面條件的限制,本身就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亟需改革。我國現行的個稅制度屬于分類個人所得稅制,即對納稅人的各項收入進行分類,采取“分別征收、各個清繳”的征管方式取得個稅收入。這種個稅制度的缺陷在于客觀上造成了收入來源單一的工薪階層繳稅較多,而收入來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階層繳稅較少的問題。個稅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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