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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對黑惡勢力和其“保護傘”的法治遏制
這不是一個新話題,可以說有些老生常談,但是,隨著2008年7月10日重慶拉開打黑大戰開始,黑惡勢力和其“保護傘”的問題再次沖擊人們的視野,重慶的黑惡勢力十分猖獗,其組織和行為都能趕得上香港拍的黑幫片,重慶本地的黑惡勢力還從香港請來了專業的黑社會來給它做表演,做培訓,做示范,越來越職業化。重慶黑惡勢力還牽涉到保護傘的問題,比如說重慶市公安局前副局長文強,喜歡照江湖規矩走,不按法律辦事,與多名“黑老大”交往甚密,黑惡勢力和其“保護傘”形成了一個共生的關系,逐漸形成了“以商養黑、以黑養商”的黑惡勢力成長的模式。黑惡勢力犯罪活動組織性強、手段惡劣、社會危害性大,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破壞社會秩序,侵蝕基層政權,影響社會穩定。因此,關于這一話題再一次引起了學界的研究和熱論,那么,什么是黑惡勢力?黑惡勢力形成的原因何在?我們又將采取何種相應的法治對策來遏制?將是本文要解決的主要問題。 一、黑惡勢力的界定 黑惡勢力是黑勢力與惡勢力的通稱。我國刑法規定如下:黑勢力是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根據2002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的解釋,“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4個特征: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庇護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內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惡勢力”是指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在一定區域內或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影響的犯罪組織。根據法學家的解釋,“惡勢力”應當同時具備以下3個特征:一是具有一定的組織形式,人數較多(一般為5人或5人以上),有相對明確的組織者或首要分子,骨干成員基本固定;二是在一定區域或行業內,多次(一般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組織容留婦女賣淫等違法犯罪活動,具有一定的公開性和暴力性;三是嚴重擾亂一定區域或行業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二、黑惡勢力形成的原因 黑惡勢力是如何產生的?原因有很多,比如,由于黑惡勢力具有較強的地域性,和某一地區的地理形勢及人文環境有關;其組成人員大多是勞教勞改和刑滿釋放人員、社會閑散人員以及一些沒有生活來源的社會邊緣人,他們回來以后仍不務正業,長期閑散,把其勞改、勞教經歷作為一種 行惡資本,利用現代社會的不良風氣的影響到處招攬人員,糾集成團伙,進行犯罪活動,甚至叫囂和鼓吹“沒有坐過牢的男人不是好男人”論調,鼓動他人參與團伙 犯罪。還有的利用自己得患有"愛滋病"為由,并以此為要挾,視國家法律于不顧,肆無忌憚,大肆進行違法犯罪,給群眾帶來嚴重威脅。 最關鍵也是最重要的一條原因是,與“保護傘”形成利益鏈條,重慶涉黑案中就有20多個處級以上的“保護傘”,在法治社會里,黑惡勢力如何能從“江湖混混”發展到稱霸一方?從重慶“打黑”的成果看,幾乎每一個“黑老大”背后,都有一個甚至多個“潛伏”在黨政干部、政法干警中的靠山。“黑老大”們用金錢女色、貴重首飾、名家字畫、古董牙雕等收買極少數不法干部,形成一條巨大的利益鏈條。再者,一些地方基層組織相對弱化,社會管理機制薄弱,也是惡勢力趁機坐大的重要原因,在新舊體制轉軌過程中,由于一些基層組織相對弱化,社會管理機制薄弱,一些利益關系本應由相關主管部門來管理和調控,可由于這些部門管控不力,一些人轉而求助于黑惡勢力“擺平”,黑惡勢力趁機坐大。比如由于治安控制不力,一些業主雇傭“黑道人物”提供保護;由于執行難,一些債權人雇傭“黑道大哥”為其討債;由于訴訟難,一些民事、刑事案件當事人往往就請“黑道人物”出面。一些“弱者”,就是這樣逐漸蛻變為“惡者”的。 黑惡勢力形成的原因盡管有種種,但最根本的原因還是腐敗和黑“保護傘”破壞了法治,原因在權與法形成較量,結果,法讓位與權,使得權力濫用不受控制。這才要反腐打黑,重建法治。依法治國,奠定了立國之本,可圍繞法治的討論則始終在進行著,原因都在我們這個延續了二千年的人治社會,對法治有極強的抗拒性。如何將權力控制于法制之下,正是法治討論的焦點,也是權力一次次要以各種名義實施反撲抗拒法治的結點。能出現這種現象,說得含糊點是法制不健全,說的確切些是法制有缺陷。出路毫無疑義,加快民主和法制建設。 三、加強法制建設,依法治國,遏制黑勢力和其“保護傘” 黑惡勢力已經嚴重危害到我國的經濟政治秩序建設,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的一大障礙,為此,筆者認為,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予以遏制: (一)加強法制建設,健全法律監督 法治社會,一個良好的社會秩序的運行,需要有一套完備的法律體系規制,首先從立法上應有明確的規定,對黑惡勢力犯罪的性質、特征及界限做出具體詳細的界定,實現有法可依;其次從司法上應加強相應的機制建設,公、檢、法三部門積極配合,定期召開小組會議、部門會議等,進行及時有效的溝通,互通信息。各部門既要加強內部監督又要互相監督,檢察機關應充分發揮監督職能,強化黑惡勢力犯罪的立案監督,健全法律監督機制,使權讓位于法,防止權利濫用,建立打擊黑惡勢力和其“保護傘”的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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