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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事務高職專業人才培養方法的研究論文

    本論文在法律論文欄目,由論文格式網整理,轉載請注明來源www.donglienglish.cn,更多論文,請點論文格式范文查看 法律事務高職專業人才培養方法的研究論文
     
     一、課題提出的背景、目的和意義
     培養什么類型的人才是法學教育的核心問題。高職法律教育的學歷層次主要是專科層次,既然是開辦高等職業教育,就必須嚴格的按照高等職業教育的培養人才的目標,主要是以培養應用性技術人才為目標,以就業為導向。作為高職法律教育,就必須分析當前的法律需求的市場,以及高職法律畢業生的去向,也就是說要解決好關于“進出口”問題。適應法律職業部門內部崗位結構和人才結構的合理調整,培養一批與律師、法官、檢察官等職業相配套的從事法律輔助性工作的高等技術應用法律職業類人才和基層法律實務人才是調整法學教育結構的當務之急。
     高職法律教育的內涵應該確定為以培養具有一定法學理論基礎,能夠適應基層司法實踐需要的應用性法律人才的高等職業教育。高職法律教育所培養的畢業生將走向鄉鎮司法所、人民法庭,在縣市區法院、檢察院擔任書記員等法律職務,在法律事務所協助有實力的大律師辦理律師業務和承擔較小規模的律師業務,在基層政權機關和中小企業擔任法律顧問工作,等等。因此,高職法學人才的重點應放在培養為行業和企事業單位提供法律服務的人才,而不必一定要培養做法官、檢察官或律師這樣的法律專門人才。
     本項目研究的中心問題是——適應社會需求的高職法律事務專業人才培養途徑。一個人所受教育的廣度與深度直接影響著其人力資本專用性的程度。接受教育獲得的知識面愈寬(在一定深度的基礎上),人力資本專用性愈低;接受教育獲得的知識面愈窄(即只有深度,沒有廣度),人力資本專用性愈高。而人力資本的專用性愈低,愈容易在市場上進行交易,也容易重新選擇新的工作崗位。根據這一理論,高職法學教育對學習者適應性程度的提高,也就為其將來就業降低了成本。因此,專業可以和職業相銜接,但不可與崗位相對應,專業教育應以某一類職業共同崗位的共同要求和需要為目標和依據。高職法律事務專業既要能夠適應法律類工作的一般要求,又要考慮非法律類崗位的工作需要。高職法學教育應以各種法律工作的共同要求和基本素質為目標,此外,還應為學生能夠適應多元性發展留有余地。因此,本課題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和現實意義。
     二、課題研究的主要內容
     (一)高職法學教育人才培養目標
     教育部教高[2006]16號文指出,高等職業教育作為高等教育發展中的一個類型,肩負著培養面向生產、建設、服務和管理第一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在我國加快推進現代化建設進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教育部教高[2000]2號文指出,高職教育培養模式的基本特征是:以培養高等技術應用性專門人才為根本任務;以適應社會需要為目標、以培養技術應用能力為主線設計學生的知識、能力、素質結構和培養方案,畢業生應具有基礎理論知識適度、技術應用能力強、知識面較寬、素質高等特點;以應用為主旨和特征構建課程和教學內容體系。國家需要眾多法學研究型人才的同時,更需要大量法學應用型的操作人才,這使得高等職業法學教育肩負著為國家培養實用型人才的艱巨職責。高職法學教育,應該以法律職業為目標面向,以法律思維、法律方法、法律技能的教育和法律人文精神的養成為重點的法律素質教育。
     (二)高職法律事務專業人才培養面臨的問題
     1、高職法學教育培養目標與法學職業共同體的實際需要脫節。目前,很多高職院校的法律事務專業培養目標沒有切實針對法學職業共同體的實際需要,定位模糊,對法律應用性人才闡述不夠清晰,沒有充分突出高職的特色。
     2、課程內容設計因過分強調理論內容而缺乏特色。教育部教高[2000]2號文件指出,三年制專業的實踐教學一般不低于教學活動總學時的40%,兩年制專業的實踐教學一般不低于30%。目前,高職法學教育的實踐教學的比例大多數低于此比例。
     3、將高職法律教育理解成了“就業教育”,學生的綜合素質不高。就業的高低直接決定著下一年招生的指標,在這樣的氛圍的下,學校忽視培養和訓練學生的職業責任心,使很多的學生學生素質普遍不高、沒有任何責任心,法學基礎薄弱,根本無法勝任將來的工作,一度出現了學生無法適應社會,不會和人交往,沒有愛心等不良的反映。
     4、簡單的課程縮減,缺少一些技能訓練方面的課程,法學實踐教學和邊緣學科的內容少。教材老化,授課重點不突出,直接影響了教學的效果,沒有實施校本課程。
     (三)高職法律事務專業人才培養目標的重新定位
     高職教育是一種職業特征明顯的“應用型”教育。高職法學教育應當是可持續發展觀為指導下的以素質教育為中心的多元化的人才培養模式,其培養目標應具有以下特征:
     1、人才培養的復合性
     能適應市場需求的高職法學人才,其能力應具有復合性,主要包括四個層次,首先是專業方面的一般能力,它包括法學基礎理論、法律條文、文獻檢索、資料查詢、應用寫作、社會調查能力等;其次是運用專業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再次是具備嚴謹的邏輯思維、敏銳的判斷能力和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最后是培養學生運用法律知識分析案例、司法文書寫作、電腦速記、現代辦公技能、公關等技能,成為切實適應社會特定崗位群需要的復合型人才。
     2、人才培養的應用性
     高職法學教育的主要培養目標應是實踐性的操作人才和應用性的輔助類法學人才,即基層法律輔助人才。因此,高職法學教育的側重點在于根據法學職業的社會需求培養適度掌握法學基礎理論、熟練應用法律知識、職業適應性較強的學生。“應用性”當然就成為高職人才培養目標的顯著特征,高職教育培養計劃中的知識、能力、素質結構,必須以應用性為主線來構建人才培養體系。
     培養什么類型的人才是法學教育的核心問題,當前我國不但一般法律工作者不足。作為高職法律教育,就必須分析當前的法律需求的市場,以及高職法律畢業生的去向。適應法律職業部門內部崗位結構和人才結構的合理調整,培養一批與律師、法官、檢察官等職業相配套的從事法律輔助性工作的高等技術應用法律職業類人才和基層法律實務人才是調整法學教育結構的當務之急。因此,高職法學教育的具體定位應該是:
     1、建立成才立交橋,為不同層次的學生發展提供不同的空間。
     高職法學教育既要立足于基層法律輔助人才,又要給計劃參加司法資格考試的學生提供發展的空間和平臺。齊齊哈爾職業學院自2001年始,就實行了“一次授課,兩次考試”的人才培養方式,即通過一次授課,使學生既參加校內的高職文憑考試,又能參加法律專業本科的自學考試。通過建立學生成才的立交橋,學院進行的這方面的嘗試,既提高了學生的學習能力,又增加了學生的就業面,還為學生發展提供了不同層次的發展空間。
     2、規范職業定向性,為不同崗位的學生發展提供不同的平臺。
     雖然,每年都有大量的學習者選擇法學專業卻又無法跨入法律職業行列,但是,它并不意味著高職法律教育可以因此改變其職業教育的特性,相反,它正說明了法學專業職業教育的吸引力。社會的發展和變革以及學習者自身情況的差異,使學習者最終的發展方向并不完全一樣。有的可能從事了法律職業,有的或許從事了非法律職業;在現代社會,即使已經從事了法律職業工作,也未必終身不變。所以,高職法學教育應能夠適應學習者的這些選擇和社會的發展變化,在保持和保證高職法學教育的基本性質不變的前提下,增強發展方向上的適應性。
     (四)探索適應社會需求的高職法律事務專業人才培養途徑
     1、以學生多元選擇為目標,優化人才培養方案。
     在優化人才培養方案時,應以職業能力為中心設置理論課程體系,以專業職業崗位所需的訴訟能力和非訴訟能力兩大能力進行課程整合,重構課程體系。
     (1)成立專業機構,開辟專家講壇,指導和論證人才培養方案。
     第一,成立專家指導委員會。齊齊哈爾職業學院法學專業由黑龍江省和齊齊哈爾市人大、法院、檢察院、司法局、公安局等法律機構、律師事務所、用人單位的專家、律師、領導組成的法律專業指導委員會共同探索高職法學教育教學規律,為學院法學專業的發展方向、人才培養規格及實訓基地的建設等提供意見和建議。
     第二,開辟“專家講壇”,把校外的專家和律師請進來,為學生進行專題講座。各位專家結合自己的工作,講述自己職業成功的經驗和失敗的教訓,加深了學生對專業的認識,使學生正確的規劃自己的職業生涯,明確自己的職業目標,使學習有的放矢的進行。
     通過專家的指導和論證,根據專家的建議,學院將法學專業的教學計劃和課程設置進行適時修改,優化人才培養方案。專業指導委員會、行業專家參與人才培養全過程,形成了長效合作機制。
     (2)實施“專本連讀”,構建人才立交橋,適應學生多元選擇。
     構建課程體系多元化,有意向提高學歷、升學深造的學生可選修自考本科輔導課程和專升本輔導課程。在課堂教學中增加司法考試和公務員考試課程,為學生就業能跨進公檢法門檻創造條件。
     齊齊哈爾職業學院法學專業自2001年開始就采取“專本聯讀”的方式,使高職課程與司法資格考試相銜接,側重實踐,培養學生的實踐動手能力;本科課程與自學考試本科相銜接,側重理論,夯實學生的法學理論基本功。兩條軌道并行,理論與實踐并重,把理論與實踐、知識與能力有機地結合起來,使實踐教學始終貫穿教學的全部過程。建立體現知識、能力、素質相結合的人才培養課程體系。注重培養學生的合作能力、自我調節能力、獨立思維能力、創新能力及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即以能力為主,圍繞著法律職業崗位,培養實際操作能力。同時注重培養學生對職業崗位變動的良好適應性。在保持和保證高職法學教育的基本性質不變的前提下,增強發展方向上的適應性。通過人才立交橋,為學生多元性發展留有余地。
     2、以職業能力培養為目標,構建實踐型教學體系
     實踐教學是高等職業教育的重要環節,是培養學生職業能力的途徑,是實現高職人才培養目標的關鍵。高職法律事務專業實踐教學的目的是通過組織學生全面進行訴訟活動,以程序操作帶動實體法律的學習,使學生結合具體案件進行案件實體性質的分析認定,提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掌握不同訴訟在證據的收集、審查、判斷和運用方面的不同規定,練習各類法律文書的制作,培養學生收集處理信息和語言表達能力,并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
     (1)強化實踐教學內容,優化課程設置。強化實踐教學環節,其重點就在于將社會活動中的法學實踐與法學理論有機結合,加強課內實踐性環節和課外實踐性教學環節。建立法律綜合實驗室、模擬法庭和法律服務接待室等三個校內實訓基地,實訓由具有“雙師”資格的教師和由業內人士兼職的指導教師在實訓基地進行。開展培養多種能力的實踐活動,如演講、法庭辯論、模擬審判、以案說法、義務咨詢、個案代理、學術講演、法制宣傳等,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和綜合素質,為其就業奠定堅實基礎。
     (2)在課程設置上,應當市場經濟接軌,強調民法、商法、經濟法、行政法、刑法等在課程設置中的比重,開設與WTO相關的課程內容,并將《證據法學》列為專業必修課。同時考慮到高職法學人才的基本技能主要表現為職業思辯能力和職業寫作能力,在設置課程時,增加實踐類課程門數,開設應用寫作、書法訓練、辯才學、司法文書、法庭辯才技能等旨在培養學生基本技能的課程。
     (3)實施第三學期,建立理論和實踐相結合的教育環境。齊齊哈爾職業學院自2001年以來,在全國高職院校中率先實施第三學期。建立了相對固定的實訓基地,創造了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法學教育環境。這些基地可以是公、檢、法等司法部門、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公證處,也可以是消費者協會、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企業等。讓由專業教師帶領學生深入社會,到相關的法律職業機構或企事業單位進行為期三個月實踐訓練,收集、分析、研究案例,熟悉和掌握司法程序,從而提高其實務能力。讓學生在真實的職業環境中,得到第一手的真實案例,帶著案例再回到理論教學中,運用所學的理論知識解決具體實際問題。通過生活中的真實案例的解決,培養了學生的職業能力,提高了學生的專業職業技能。
     (4)與行業企業相結合,共建實訓基地。加強實訓基地建設是提高高職教育質量、解決高技能人才培養“瓶頸”的關鍵措施。建立司法實踐和法律職業教育相結合的教育機制,深入開展與監獄、勞教所、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公證、律師等政法機關和法律服務單位在教學和教科研工作等方面的深度合作和融合,力爭在專業改造與調整、人才培養方案優化、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改革、實踐實訓基地建設及學生技能培養等方面取得突破性進展。同時,學院專業教師參與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辦案和擔任企業法律顧問。通過合作和共建,實現了學校、學生和社會的多贏。
     3、以“雙師型”人才培養為目標,加強實務型師資隊伍建設。
     高職法學教育培養的是面向法學實務第一線的應用性人才,這一任務決定了教師必須是“雙師型”的。高職教育辦得好不好,關鍵在教師。教師既能傳授法學專業理論知識又能指導法學實踐,獲得教師資格證后又獲得律師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職業證書,能夠反映教師在法律實務領域的實踐能力和技術應用能力。
     為實現這一目標,應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的方式從內外兩方面入手。在學校內,要嚴格要求、努力提高教師的教學業務能力,采取脫產培訓或在職進修的方法,讓現有的教師進一步充實和更新專業理論知識,提高實踐能力;鼓勵他們成為“雙師型”人才,既是講師、教師,又是律師、法律職業者,既要有學歷文憑,還要有能力水平。在學校以外,要主動、經常地把富有實踐經驗的法官、檢察官、律師請進來,或擔任“客座教授”、“名譽教授”、“兼職教師”,或搞專題講座,以此充實高職法學教育的內容。從而逐步建立起一支適應高職法學教育要求,人員充足、素質較高、結構合理的師資隊伍。
     總之,通過高職法律事務專業人才培養途徑的研究,對本專業整個教學過程進行了跟蹤調查和研究,提高了教育教學質量,加強了師資隊伍建設,促進了專業建設和發展。
     三、課題研究采取的方法與具體措施
     (一)調查問卷和深入實地調查。
     通過兩次調查問卷和多次深入學生中間座談,了解到法學專業學生面臨的困惑和問題,第一,學習不夠努力,法學基礎知識差。有些學生打算將來從事律師行業,可自身法學知識薄弱,在身邊的同學紛紛準備司法資格考試,確定擇業去向、職業規劃的時候,自己就迷茫了,猶豫了,灰心了,不知該怎么辦?第二,法學基礎知識學習較好,不注重實踐能力。有些學生打算參加司法考試或者考公務員,經過自身努力,終于如愿,但在自己執業或者工作時,才發現自己的實踐能力較差,不能適應工作崗位的需要。第三,在非法律職業方面就業的學生,法律職業能力不突出,不能適應多元化的選擇。總之,在法律職業方面就業學生的業務能力不突出,在非法律職業方面就業學生的法律能力非特長,這兩個方面的問題長期制約了學院法學專業專業的發展。
     (二)召開課題組座談會。
     通過四次課題組全體成員座談會,各抒己見,達成共識,形成一套有自己的特色的感知法律人才培養方法。經過座談會,我們對以下問題達成共識:
     1、關于人才培養問題
     第一,培養目標:側重應用性的人才培養;
     第二,課程設置:突出實用、實踐性;
     第三,培養途徑:校企合作、產學一體、雙師教師隊伍的保障;
     第四,人才輸出:突出“技能為本”和“做人”的教育以及準確人才定位。
     2、關于學生職業生涯問題
     根據社會需求設置課程,根據用人要求培養人才,加強校與校之間,校與司法機關、法律服務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密切聯系,把專家請進課堂,召開專家與學生面對面的交流會,對學生的困惑問題進行答疑,明確提出對法學專業人才的要求,幫助學生確立學習目標,明確學習方向,規劃自己的職業生涯。
     3、關于學生品格培養和人格塑造問題
     在第三學期,使學生在真實的職業環境中切實感受法律工作者的職業精神和職業道德。齊齊哈爾職業學院法律041班的學生王純鋼,在龍沙法院進行第三學期實訓期間,遇到黑龍江省檢查組的領導來法院檢查工作,檢查組的領導冒充當事人,讓王純鋼給介紹律師,該同學拒絕了這一違法要求。同時,對檢查組領導提出的問題回答得有理有據,受到檢查組領導和實訓單位的好評。學院非常重視對學生品格的培養和人格的塑造,“以德立身、以才立業”是我們教育學生的指針。
     四、課題進程或階段說明
     1、2007年1月—6月份,對法律專業的學生進行了一次調查問卷,開過兩次課題組研討會。根據調查問卷提出的問題,有針對性的進行研討,確定了課題的前半部分的內容,是高職法律事務人才培養的目標和課程設置。
     2、2007年7月—11月份,對法律專業的學生進行了一次調查問卷,開過兩次課題組研討會,并去外地進行了社會需求調研,根據調查問卷和外出調研提出的問題,有針對性的進行研討,確定了課題的后半部分的內容,是高職法律事務人才培養的培養途徑和人才輸出(就業)。
     五、研究的結果、結論及其取得的社會效益
     本文主要針對法學專業人才培養提出了自己的觀點和看法。第一,高職法學教育,應該以法律職業為目標面向,以法律思維、法律方法、法律技能的教育和法律人文精神的養成為重點的法律素質教育。第二,結合培養目標從高職法學人才培養面臨的困惑和培養目標的兩個方面,指出高職法律教育的內涵應該確定為以培養具有一定法學理論基礎,能夠適應基層司法實踐需要的應用性法律人才的高等職業教育。提出了高職法學教育的具體定位應該是建立成才立交橋,為不同層次的學生發展提供不同的空間;規范職業定向性,為不同崗位的學生發展提供不同的平臺。最后從“以學生多元選擇為目標,優化人才培養方案”,“以職業能力培養為目標,構建實踐型教學體系”,“以雙師型人才培養為目標,加強實務型師資隊伍建設”等三個方面論證了適應社會需求的高職法律事務專業人才培養途徑。
     目前,本文的研究成果,已經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第一,齊齊哈爾職業學院法學專業自2001年開始的通過“一次授課,兩次考試”的專本聯讀和構建人才立交橋的人才培養途徑,已經被黑龍江省教育部門認可并在全省各高職院校推行。第二,讓學生在真實的職業環境中,通過生活中的真實案例的解決,培養其職業能力,提高其專業職業技能的第三學期教學方式在許多高職院校得到了認可。第三,通過專家指導委員會共同探索高職法學教育教學規律,為法學專業的發展方向、人才培養規格及實訓基地的建設等提供意見和建議的做法得到了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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