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交通肇事犯罪成因和預防 [摘 要]合肥市近兩年正處于大發展、大建設時期。在道路大興建設的同時,道路交通中肇事犯罪案件逐步上升。如何減少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的發生,該采取什么樣的具體舉措來降低該類案件的發生,已經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課題。 [關鍵詞]道路交通事故 肇事犯罪 減少和預防
近年來,我市處于大發展、大建設期間,多條道路同時開始修建,由于交通中的人、車、路、環境諸要素與道路交通的客觀需求不相適應、不相協調等原因,致使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居高不下,給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治安穩定造成了極大的威脅,特別是近幾個月來公交車接二連三發生致人死亡事故被媒體報道后,交通肇事再一次成為人們關注的重點。據統計,從2006年至今年8月,合肥市檢察院共審查提請批準逮捕交通肇事案件77件,共造成23人死亡、96人受傷,占同期案件總數的11%,是除盜竊、故意傷害犯罪行為的第三類多發性犯罪。(相關數據搜集來自交通安全信息網http://www.cn122.net/)這種態勢不能得到有效的扭轉,就會隨著機動車輛的增多而越發嚴重。現就我市近年來的交通肇事犯罪的特點、原因作一分析,并提出相關對策,以助于預防和減少交通肇事犯罪。 一、交通肇事案件多發、頻發的主要原因 1、個人素質低下,風險意識淡薄,安全意識差,交通違章現象十分普遍。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公路運輸量不斷增大,不少車主和機動車駕駛員只重經濟效益,超載、超限現象嚴重。他們對行車風險和事故危害認識不足或視而不見,對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抱著僥幸心理,嚴重超載、占道行駛、病車上路、違章行駛,甚至疲勞駕駛等屢見不鮮,成為公路上的—顆顆游動的“不定時炸彈”,隨時有引發危險可能。 2、急劇增長的道路交通需求與發展緩慢的道路基礎設施之間的矛盾日益尖銳。據統計,我市日均上牌的機動車數量達到200多輛,加上街頭貿易、馬路市場、自發攤區等非交通占道以及道路重復挖掘、施工等,降低了道路的使用率,使原本已趨于飽和的道路交通環境形勢更加嚴峻,很多線路超負荷運行,路網布局不合理,交通安全設施匱乏,與道路建設不配套、不成比例,主干道、繁華地段、復雜路口、公共場所等缺乏人行過街天橋及停車場等設施,出現了行人和機動車搶道、非機動車和機動車共用車道、機動車占道停放等情況,這些都加劇了交通擁擠的緊張局面,影響了道路安全暢通。 3、道路上無牌無證車上路行駛現象突出。隨著經濟的發展,特別是我市道路建設、住宅小區項目接連上馬,運送建材、渣土的車輛類型繁雜、低速、低效、高耗、其中相當一部分是報廢車、拼裝車,無牌無證,車主為多掙錢,多拉快跑、只用不修,導致車輛技術性能差、故障多、機件失靈,事故隱患很大。這些人對駕駛技術一知半解,對交通法規一無所知,甚至部分肇事者出于僥幸等心理,明知自己沒有駕駛執照或駕駛執照已失效,而違法駕駛機動車輛上路,遇見緊急情況,手忙腳亂,難以應付,最終導致事故發生。 4、有證無技駕駛車輛現象的存在。一部分司機尤其是年輕司機駕駛技術不過關,采取應急措施不當而引發交通肇事犯罪案件。駕齡短,駕駛技能較差。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多為駕駛機動車時間短的新手,他們駕駛機動車的技能較差,有的沒經過正規培訓,甚至無證駕駛,尤其是農用車駕駛員。對道路的情況觀察不夠,一遇到緊急情況往往判斷失誤、采取措施不當,以致于發生交通事故。 5、對重大交通肇事人員懲處不力。有關部門為了使案件順利處理,對—些該追究刑事責任案件的肇事人員代之以行政、經濟處罰,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懲處不力觀象。大部分訴至法院的交通肇事案件,大多被判處緩刑或罰金,處實體刑的很少。緩刑的過多適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對交通肇事犯罪行為打擊力度不夠,沒有形成足夠的法律震懾力。 6、 交通參與者法制觀念、交通安全意識淡薄。騎自行車者及行人都不能嚴格各行其道,違章斜穿、車輛臨近時橫穿、突然猛跑、截頭猛拐、爭道搶行、闖信號燈、逆行等屢禁不止。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關“機動車負全責”問題,第76條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盡管其后規定了機動車駕駛人的減輕責任情形,然而單就“機動車負全責”本身規定而言,不符合我國刑法“罪責自負”原則 ,也不符合我國的國情。因為在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本來就淡漠,行人對交通安全法的不遵守尤為突出。有人以“行人對機動車”比如“血肉和鋼鐵”,筆者以為不恰當。因為當出現交通肇事罪時,受刑事責任的是人,行人和機動車駕駛員都是人,他們當中沒有強弱之分。法律素以正義、公平、公正來衡量,而不能以誰強誰弱來化分。應該說,誰遵守法律,誰就是強者;誰違反法律,誰就是弱者。法律就是要保護守法的強者,而不是違法的弱者。這也是我國交通安全法出臺后頗具爭議的一點,“機動車負全責”只能助長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的惡習,而不利于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的進一步提高。 二、減少和預防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的措施與對策 1、加強交通法規宣傳教育,提升風險意識、安全意識和法制意識。要把從事交通運輸業人員作為重點對象,把運輸企業、客運場站作為宣傳重點宣傳地區,點面結合,切實加強對車主、駕駛員和群眾的交通法制教育和交通安全常識宣傳,使司機們能正確把握好思想上的方向盤,樹立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識,樹立交通肇事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為的法制意識,自覺抵制違章等不文明的交通行為,培養對自己、對社會的高度責任意識,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2、嚴把發證、考試程序,嚴查違章,整頓駕駛員隊伍。現在絕大部分駕駛者是通過駕校考取駕照的,但駕校的學員私下卻流行著這樣一句話:“駕校只負責教會把車開走,技術還得拿到本后在實踐中摸索。”要減少和預防交通肇事犯罪行為,公安、交通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從發證考核上嚴格把關,從源頭上進行治理。對駕照發放對象,要以提高實際駕駛技能為重點,嚴格考核制度,堅決杜絕走后門、拉關系現象。建立從駕駛員培訓、考試、發證等環節的責任倒查制度,嚴格查處培訓學校、發證機關只收費不培訓、不考試發駕駛證、買賣駕駛證等違法行為,加強對駕照的管理監督。對司機的違章行為嚴查、嚴管、嚴教育,加大處罰力度,營造強大聲勢,必要時可對交通事故定期通報,對嚴重違章或多次違章的司機,堅決吊銷駕證,嚴肅交通法規,做到警鐘長鳴。 3、加強對危險路段的整頓,強化對重點路段、時段的管理,加大線路的配套設施更新、建設,最終實現平安大道的目標,使人、車、路和諧發展。首先,對事故多發地段,路況復雜地帶及行人橫過馬路的地帶增加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樹立各種相應的提醒牌和采取相應的措施,為通行安全提供基礎保障;加強對施工路段的交通管理,科學設置指示標志,加強交通指揮疏導,確保交通安全暢通。其次,組織警力加強對重要路段的巡視,這一方面可以及時排除路面障礙,保證道路暢通無阻,另一方面可以嚴厲查處超速、超載、無證駕駛等嚴重違章行為, 4、加大對交通肇事犯罪的打擊力度。嚴格依照刑法133條規定和“兩高”關于處理交通肇事罪的有關司法解釋,嚴懲肇事的“馬路殺手”,運用典型案例以案說法,警醒司機和教育行人,懲治肇事者,打破—些人“交通肇事,一賠了之”的錯誤認識。在辦理交通肇事案件中司法機關要密切配合,做到依法快偵、快訴、快判,決不手軟,依法懲治交通肇事犯罪分子。從現行的法律規定來看,交通肇事主觀上是過失,執法部門對案件的處理偏重于經濟處罰、量刑偏輕大量使用緩刑。對交通肇事犯罪的處理不能一概而論,有些交通肇事案件是由于疏忽大意或過失而導致事故發生,但有些事故的發生卻是由于間接故意造成的,如,無證駕駛、“病車”上路等,行為人明明知道自己無駕車上路資格,明明知道車輛有毛病,會導致或可能導致危害社會后果的發生,而抱著僥幸心理駕車上路,放任這種危害后果的發生。法院對無證駕駛、“病車”上路引發交通肇事罪犯要從重處罰,慎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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