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
【摘要】公民享有正當防衛權,并不意味著公民可以任意實施防衛。大多數正當防衛是采用損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的方法實施的,法律為防止其濫用,嚴格規定了正當防衛的成立條件。只有合法的防衛行為,才屬于正當行為,不負刑事責任。 【關鍵詞】正當防衛 不法侵害 構成要件
一、正當防衛的概念和意義 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個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利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對實施不法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衛行為。我國《刑法》第20條第1款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利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我國《刑法》關于正當防衛的這一法定概念更為確切、具體地揭示了正當防衛的內容,對于在司法實踐中正確認定正當防衛行為,科學地區分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我國《刑法》規定的正當防衛,具有兩個特點:第一、防衛人所實施的防衛行為,是為了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的行為。其行為都是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正義、合法行為,不但無害于社會,而且有益于社會。第二、正當防衛是對不法侵害人實施的防衛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是被迫的,其目的在于維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其主觀是不具有危害社會的意圖。因此,正當防衛不僅不構成犯罪,而且是國家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一項合法權利,應受法律的保護。 正當防衛的意義在于,第一、鼓勵和支持公民積極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不怕違法犯罪分子的淫威,及時有效地制止各種不法侵害的行為,以保衛國家和集體的利益,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和法制。第二、實行正當防衛,還可以使有違法犯罪行為的人畏懼法律、懼怕好人,從而可以起到制止和預防犯罪的作用。正當防衛作為國家以法律形式賦予每個公民的一項合法權利,對于一切正當防衛的行為,國家司法機關必須從法律上予以有力的支持和極大的鼓勵,決不允許對實行正當防衛的人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任何公民在行使正當防衛行為時,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不能任意濫用,即不允許超越必要的防衛限度,否則,就可能致使國家和公民利益遭受危害。使合法行為轉為非法行為,甚至破壞社會主義制度。情節嚴重的還應當受到黨紀、政紀的處分,乃至追究刑事責任。 二、正當防衛的構成條件。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必須有不法侵害行為的發生和存在。必須有不法侵害行為發生。對合法行為不能實施防衛;時間條件是不法侵害行為正在進行;正當防衛的主觀條件必須是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因而在實踐中,下列幾種情況不能認定為正當防衛:①防衛挑撥。②相互斗毆。③為保護非法利益。④偶然防衛。指行為人不知道他人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而故意對其實施侵害行為,結果正好制止了他人的不法侵害,并且也沒有超過必要限度的情況;正當防衛的對象條件只能針對不法侵害本人實施。目前刑法學界對共同不法侵害中正當防衛對象的界定有不同的理解。有的認為對共同不法侵害中的任何一個不法侵害者都可以進行正當防衛;有的認為對共同不法侵害中的部分不法侵害者可以進行正當防衛。正當防衛強調侵害的緊迫性,所以在共同不法侵害中,只能針對那些對合法權益造成現實、直接損害或威脅的不法侵害者進行正當防衛。這就有可能包括共同侵害中的任何一個不法侵害者,也可能只包括部分的不法侵害者;正當防衛的限度條件是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對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損害。 (一)必須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實施的。從防衛的目的上看,正當防衛必須是為了保護國家和公共的、本人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所謂公共的利益,是指國家、集體的利益,也就是社會共同的利益。所謂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權益,是指受到法律保護的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安全、財產權益,以及其他民主自由權利。這就是說,如果上述權益遭受不法侵害,任何公民都有權挺身而出,實行正當防衛,使合法權益免遭不法侵害。這屬于防衛目的的正義性,它是成立正當防衛合法性的首要條件,也是《刑法》規定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的重要根據。例:某年某月某日凌晨2時,某單位出納員張×出來方便時發現,其辦公室里有火星一閃一閃的,這時他想到在辦公室的保險柜里放有職工集資建房款8萬余元。就叫單位的保安去看個究竟,當出納員張某來到其辦公室時,看見小偷已打開了保險柜,并帶巨款準備逃離現場。同時該小偷也發現了出納員張某就撥出匕首刺破了張某的衣服后奪門而跑。這時正好趕到的保安員李某見狀就用警棒向小偷猛打過去,正好擊中小偷的頭部,倒下就沒起來。當公安干警接到報案趕到現場時,發現該小偷已死亡。經法醫鑒定,其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小偷倒下的地方有一塊木板,木板上有一根反釘的五寸釘,這五寸釘正好插入了小偷的后腦而致命。 正當防衛是國家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合法權利,其實質,就是鼓勵和支持公民依法同不法侵害行為作斗爭的合法防衛權。本案例的保安員在歹徒持刀威逼的緊急關頭,為了制止不法分子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不怕歹徒的淫威,積極同歹徒作斗爭,并采取了必要的正當防衛手段,有效地制止了不法侵害行為的進行,保護了國家和集體的合法財產。其動機是為保護國家的、集體的或者公民的合法財產;目的是具有正義性的,其行為屬于正當防衛的范疇,應當受到法律的支持和鼓勵。防衛目的的正義性,是成立正當防衛的首要條件,也是我國《刑法》規定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的重要根據。如果不具有防衛目的的正義性,則不能成立正當防衛。 (二)必須有危害社會的不法侵害行為發生。正當防衛的實施,必須以有危害社會的不法侵害行為發生為前提。不法侵害行為,既指犯罪行為,也包括違法行為。例如,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也可以實行正當防衛。對合法行為不允許實行正當防衛。如執行人員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和搜查、扣押物品是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犯罪嫌疑人、被搜查者、物品所有者或者第三人均不得以其人身或財產權益受到侵害為由而實行防衛。 (三)必須是正在進行的侵害行為。所謂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有兩層含義:一是不法侵害是指實際上存在的不法侵害,而不是主觀想象或者主觀推測的不法侵害;二是已經著手實行的不法侵害,而不是尚未開始或者已經結束的不法侵害。如小偷在某商場的服裝攤位上偷盜牛仔褲一條,攤主發現后,呼叫抓小偷,小偷拿著牛仔褲就跑,相鄰的攤主甲某聞訊,就上去追小偷,小偷見狀扔下了牛仔褲繼續逃跑,甲某拿起牛仔褲向小偷打去,因牛仔褲上帶有衣服架,小偷被打成重傷后死亡。甲某的行為就不屬于正當防衛。小偷扔下了牛仔褲,其實行的不法侵害已經結束,這時甲某再用服裝架打小偷的行為就是一種加害行為,而不是正當防衛。 (四)必須是針對實施不法侵害行為的人實行正當防衛。實行正當防衛,其目的是要排除和制止不法侵害,而不法侵害的行為來自侵害者,一般是指不法侵害者本人。而不能侵害無關的第三者,包括侵害者的家屬。 (五)正當防衛不能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危害。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在《刑法》中稱為防衛過當。具體來說,防衛過當是指防衛的限度明顯超過了有效地制止住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所必要的程度、范圍,對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損害遠遠超過了僅僅使其喪失侵害能力或者中止其侵害行為的程度,從而造成重大危害。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正當防衛由以上五個條件組成,上述條件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前四個條件以正面肯定的形式表現出來,第五個條件則從反面以否定的形式表現出來,正反兩面結合共同構成了正當防衛成立的條件體系。 三、結束語 正當防衛是屬于排除社會危害性的范疇,也就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利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故國家以法律的形式賦予每個公民同不法侵害的犯罪分子作斗爭的一項特殊權利。對不法侵害者實施防衛時,防衛者認為制止不法侵害停止危害的需要,給不法侵害者造成的損害,只要不超過必要限度的,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應當徹底深刻地理解“正當防衛”這一理論,掌握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以便更好地運用國家賦予每個公民的正當防衛這一特殊權利,積極勇于同違法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作斗爭,保護國家、公共利益、保護本人或者他人的生命、財產的合法權益,維護和鞏固社會主義法制。 參考文獻:1、 《刑法學》主編:高銘暄 馬克昌 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張明楷:《刑法學(上冊)》法律出版社 3、《刑法學》(新編本)主編:高銘暄 北京大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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