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加入WTO,成為這個世界上最大的國際經濟貿易組織的一員,這必將對我國進一步擴大開放,深化各行各業的改革產生廣泛而深遠的影響。特別是對我國法律和法學教育改革尤為重要和迫切。 一、我國法學教育面臨的機遇與挑戰 加入WTO將對法律,法律人才和法學教育帶來新的機遇與挑戰。 首先是對我國現行法律、法律制度的挑戰。我國長期實行計劃經濟體制,許多法律、法規仍然是為適應計劃經濟而制定的,沒有體現市場經濟體制中的市場調節和競爭機制,與規則相悖;已有的有關市場經濟的立法也不夠完善。據我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公布的資料,我國現在有2000余條法律、法規與WTO不相適應,應該予以廢除或修改。與此同時,還需要制定、頒布一批與 WTO 相配套的新的法律、法規。WTO 對我國法律制度的挑戰,必將進一步促進我國法制建設的快速發展,使我國的法律,法規日臻完善。 其次,對我國法律人才培養產生重大影響。入世后,需要一大批能夠熟悉 WTO 規則,參與對外談判,簽約和處理涉外經濟貿易糾紛的律師、法律顧問和法律專家型的政府官員。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這種能夠適應WTO 需要的法律專業人才還相當缺乏。同時,按照我國在加入 WTO 議定書中已作出承諾,開放我國的法律服務市場,準許外國的律師事務所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海口等城市設立代表處,從事營利性的活動。中國律師及律師的后備人才必須以迅速提高自己的國際法律水平去迎戰。但是,目前具有這樣資歷和水平的律師專業人才十分匱乏。加速外向型法律人才的培養,是我國法學教育面臨的一種新的機遇與挑戰。 第三,對我國法學教育擴展和制度改革帶來了新的機遇與挑戰。我國在加入 WTO 的協議書中承諾對教育市場開放,允許成員國的教育機構來我國從事中外合作辦學,允許外方在合作辦學中擁有控股權,允許外國的專家來中國從事教育,擔任教師。對于我國高等法學教育市場,外國人一向十分關注,早在三、四年前,就有一些外國法學院來中國與我們的法學院校聯合舉辦中國法律講習班、法律碩士班等。同時,也有大批的外國法學教授來中國從教。這種中外合作辦學的新形勢,彌補了我國法學教育的不足,它不僅可以為我國高等法學教育注入大批資金,更重要的是可以引進外國的高級法律專門人才,這無疑可以促進和推動我國高等法學教育事業的發展,這種發展也必然會在我國高等法學院校引起一場變革,諸如辦學模式、培養目標、教學內容、教學方法等方面的改革。 二、我國法學教育的現狀及主要問題 我國的法學教育自改革開放以來得到了空前的發展。到2001年底全國普通高等院校設立法律專業的系(院)有391 個。法學專業本科在校學生約為21萬人,法學碩士點201 個,授予法學碩士學位6500 余人;法學博士點共38個,授予法學博士學位330余人,為國家培養了數萬計的法律專業人才,從而使政法干部隊伍的結構和素質得到了明顯的改善,特別是對我國律師隊伍的發展起到了巨大作用。 但是,高等法學教育的現狀仍不能滿足和適應社會對法律專業人才的需要,法學教育仍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為: 1.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相脫節 我國的法學教育是高等專業教育,并非法律職業教育。因此,長期以來法學專業教育與法律職業相脫節,即法學專業的畢業生不能直接從事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等法律職業;而法官、檢察官、律師和其他法律工作者又不一定是法律專業畢業的。非法律專業畢業的人,沒有經過法律專業學習的人,也可以從事法律職業。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但它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卻是顯而易見的。一是大批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司法行政官員,立法人員等是非法律專業人士,他們沒有接受專門的、正規的高等法學教育,不具有較寬厚的法學理論和國際法知識。據資料顯示,1995年,全國受過法律本科教育的律師僅占20%,法官 5%,受過法學研究生教育的法官僅占0.25%.這種現象的直接后果是,影響了政法機關的人員結構和法律工作者專業素質。有人說,一個沒有學過法律的人從事法律職業,比一個沒有學過醫學的人上手術臺給病人開刀做手術更加危險。二是法學專業畢業的學生就業困難。現在中國的法律、法學教育界有一個怪現象,即一些政法機關沒有或很少有法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專業人士;一些法學院校的法學本科畢業生卻又進不去政法機關,當不了法官、律師和檢察官,呈現了就業困難的現象。十分明顯,這不是法律人才過剩,而是非法學專業的人才占據了本來應屬于法律本科畢業生應占據的崗位。事實上,我國現在法學教育的規模并非過大,與一些發達的法治國家相比還相差甚遠。如,美國現在有法律院校約250個,在校法律專業學生為12萬人, 而美國的總人口僅為我國的1/6.又如,從我國律師隊伍的情況來看,預計到2010年我國需要專職律師約30萬人,而現在僅有約10萬人。每年我國法官、檢察官自然減員為3—4 萬人,而每年畢業的法學本科生僅為 2萬人,尚不能補充法院、檢察院的自然減員。這一切都證明,我國法學教育的規模不是過大,法律專業人才不是過剩。現有的法學教育仍不能滿足日益發展的法治建設的需要,法學教育仍需適度穩步地發展。
2.法學教育的質量有待提高 20世紀90年代,我國高等法學教育的大發展,使法學專業成為全國最熱的專業之一。一些大學、學院在一無師資,二無圖書資料的情況下,就舉辦法學專業,開始招生。這種一塊牌子高懸,三、五個人主事的所謂法學院系或專業不在少數,特別是那些理工科院校辦的法學專業質量更令人擔憂,一些辦學歷史比較長的法學院校在這種形勢下也盲目擴大招生,造成師生比率嚴重失衡,圖書資料嚴重不足,學生學習、生活環境惡劣,整個校園人滿為患,學校的辦學質量明顯滑坡,使法學教育的規模和質量矛盾日益突出。 三、對法學教育改革的思考 面對加入WTO所帶來的機遇與挑戰,為了主動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民主法制建設的需要,法學教育必須進一步深化改革,培養更多、更優秀的現代法律人才。 1.調整辦學結構,整頓辦學秩序 目前我國法學教育存在著多層次、多元化和無秩序的辦學狀態。應該停辦法律大專、中專以及法律職業高中等低層次的辦學形式,改為以法學本科為最低起點。法學本科生源不應限于高中畢業生,應該吸收其他專業的大專或大本畢業生,或者有一定工作閱歷的同等水平的人員考入法律本科深造。適當增加法學雙學士、第二學士學位的本科生,多培養高層次、復合型的人才。法律本科的學制可以多樣化,如:4年制:“2+3”的雙學士學位制,即在綜合大學的二年級學生中招生加學法學的主輔修制:“4+2”的第二學士學位,即從普通高校非法學專業畢業生中招收,再學二年法學:“4+3”的法律碩士,即在非法學專業的本科畢業生中招收,再學三年法學取得法律碩士學位。論文對法學本科教育改革的幾點思考來自www.66wen.com免費論文網
減少法學成人教育的辦學層次,壓縮辦學規模,提高法學成人教育的辦學質量。目前,電大、自學考試、成人函授等形式的法學大專應予淘汰,以本科為起點,并且要適度壓縮控制辦學規模,防止過多過濫。目前,一些成人教育不能保證教學質量,畢業生與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本科生含金量不同,差距較大。這類畢業生數量大、質量低,對普通高等學校法學本科生的就業造成很大的競爭和沖擊。 在保證質量的情況下適度擴大法學碩士研究生的招生,增加法學博士點,有條件的院校可以按法學(一級學科)招收博士研究生,為法學教育、法學研究以及立法、司法部門培養高級專門人才。適當控制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法律專業數量和招生人數。大力擴大法學第二學位、法律專業碩士的招生,培養更多的高層次、復合型人才。對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近幾年興辦的法學專業,應盡快進行專業評估。對于不符合辦學條件,達不到培養目標的,要限期改進,逾期不達標的,應予以停辦。 2.法學專業教育與法律職業掛鉤 提高法律專業隊伍的入門門檻。各級法律職業人士必須是法學本科畢業生,不允許非法學畢業的本科生從事法律職業,盡快改變那種“法律職業是萬金油,誰都能干”的狀態。法學本科畢業生必須要取得學士學位,參加國家統一的司法考試,取得合格資格者,才能進入法官、檢察官、律師和其他法律專業性工作崗位。在進入具體崗位之前,還應該進行崗前培訓。崗前培訓可由職能部門與有關政法院校共同進行。應把法律培訓視為后續教育,是法學教育的延伸。 3.科學地制定法學本科生培養目標 法學本科是法律專業的基礎,也是高等法學院校工作的重心。高等法學院校究竟要培養什么人,如何才能使學生適應社會的發展需要,這是學校頭等重要的大事。高等法學本科生的培養目標應該是為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服務的、高素質的現代法律人才。這種高素質體現為基礎扎實、專業面寬、心理素質高和適應能力強。 這里,首先強調的是基礎素質,即思想、政治素質和人文素質。法律就其本質而言,對從事法律職業的人的政治素質應有更高的要求。法律專業人士應該具有追求真理、維護正義的崇高思想;應該忠于祖國、忠于人民;應該具有崇尚法律、法律至上的堅定信念。一句話,是法律的衛士。不唯權、不唯上、不謀私利、公正謙明、剛正不阿。法學家也應該是關心國家和社會發展的政治家。法學教育擔負著為國家、社會培養治國人才的重任。現代法律人才還應具備一定的人文素質。法學是人文社會科學,法律來自于社會,是社會需要的客觀反映。法律職業人士必須全面認識社會,深刻地把握法律文化的背景,了解現代科學技術和市場經濟的動態,更好地認識現代社會新型的生產關系和社會關系等都是現代法律人才必備的條件。法學本科生不僅要學習馬克思主義的理論,還要學習一定社會學、管理學、經濟學和自然科學知識。使其在濃厚的文化氛圍中全面發展。 其次是法律專業素質。法律專業素質是指法律職業者所應當具備的職業技能素質。它與法律職業者的執法水平和執法能力有著密切的關系。現代法律日益完善,要求法律從業人具備較寬厚的法律專業知識,了解法學專業的最新科學成就和發展趨勢,能夠熟練地運用法律去分析、處理復雜的法律關系。法律專業本科生在校期間應該必修法學基礎理論、憲法、行政法、民事及刑事實體法、程序法以及國際法等課程。這些課約為十四、五門,屬于專業核心課程。在必修的核心課之外,應該擴大選修課。法學專業的學生依據自己的興趣、愛好和研究方向,可以選擇一個專業方向,學校應為每一個專業方向規定一組限選課程,作為對必修課程的補充。例如,選擇國際經濟法方向的學生,必選“國際經濟組織法”、“國際貿易法”、“國際投資法”、“國際金融法”、“海商法”等課程。在此之外,應另為學生安排一定數量的任選課,以擴大學生的知識面。限選課和任選課的總和應為專業核心課的二倍。這樣培養出來的學生既有法學專業的共性,又有不同學生的個性;即保證了法學專業必不可少的專業基本知識;又發揮了學生的不同特點。學生畢業后,既可以在法律的大環境里從事一般性法律工作,又可以依其所長從事某一個特殊領域的法律工作。這樣才能適應未來社會對法律人才的多方面的需要。法律專業的學生才能有廣闊的就業機會。
再則是能力素質。要培養學生有較強的適應能力和操作能力。在注重培養專業知識的同時,更應該注重能力的培養。這種能力包括: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社會組織能力、語言和文字能力、掌握和運用現代辦公設備的能力等。法學本科生畢業后絕大多數將在法律部門從事實際工作,只有少部分人繼續深造,將來從事法學教育或法學研究工作。如果法學本科生不注重能力的培養,不具有運用法律知識服務于社會的能力,或者缺乏組織、運用知識的能力,這樣的學生是書呆子,是不會受社會歡迎的,也是難以勝任法律工作需要的。況且,未來的社會分工細致,人們工作的崗位多變,這就要求學生有較強的適應性和應用能力。 新形勢下的法學教育應該面向世界,注重培養外向型的現代法律人才。具體地說就是,現代的法律人才應該能夠掌握國際法律知識,具有在國際大舞臺上提供法律服務的能力,因為,加入WTO后,我國不僅在經濟貿易上“入世”,而且在法律上也必須“入世”。法學教育承擔著為“經濟的法律入世”培養大批法律人才的重任。因此,法律專業本科生應加大對國際法、國際私法和國際經濟法律課程的學習。加大對外語的學習,努力提高外語水平,能夠運用外語和國際法知識同外國的同行、對手進行交流、開展工作。有條件的法學院校應保留或增設“國際法”或“國際經濟法”專業。培養外向型的現代法律人才,以適應加入WTO的需要,1998 年全國專業目錄調整時,不分具體情況、把原有的國際法專業(或國際經濟法專業)統統砍掉,實行一個大法學專業的做法,不一定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應有一定靈活性。 4.改進辦學模式,變一統天下的公辦大學,為公辦大學、中外合資辦學、公辦民助大學和民辦大學并行的辦學模式 入世后,允許外國人來華投資辦學,這就為法學教育帶來了新的機遇。中外合資辦學,不僅吸收了外國的資金、設備,更重要的是引進了外國法學教育的內容和方法,引進了外國的師資和教材,以及先進的管理系統,這是對傳統法學教育的挑戰。我們在中外合資、合作辦學過程中,既要吸收外國的先進的東西,又要抵制外國文化中的糟粕;既要保留我國法學教育的優良傳統;又不能因循守舊,一味地排外。只有這樣,我國的法學才能躋身于世界法學教育之前列,才能實現法學教育“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要求。 5.改進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 目前,我國的民主、法制建設處于快速發展的時期。加入WTO又給我國的法制建設帶來了新的挑戰。在這種形勢下,法學教育必須擯棄落后的內容,吸收和增加具有時代特征的新鮮內容,特別是與當今市場經濟有關、與WTO 知識有關的內容。適當引進一些外國的優秀的原版教材,開設有關WTO的課程。在某些課程中,提倡雙語教學,提高學生的外語水平。運用現代化的通信設備開展多媒體教學,提高課堂教學的效果。加強實踐性教學和第二課堂教學,培養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自覺性,提高學生創造能力和操作能力。 新的形勢給法學教育的改革帶來了新的機遇,法學教育改革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除作者提到的上述五個問題外,還有改善辦學條件、師資隊伍建設、研究生教育、本科生的學制、招生等一系列問題需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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