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電子商務環境下BtoC消費風險及防范
[摘 要]在全球信息化的趨勢下,電子商務正以它前所未有的速度發展著,電子商務的出現,改變了傳統的消費模式,以互聯網作為主要的消費媒介,讓商家與消費者通過網絡進行溝通,從而促使消費的形成。然而伴隨著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網絡的普及,電子商務環境下BtoC的消費模式也存在著很多的風險,由于商家與消費者不是面對面的進行交流,無法了解到交易雙方的真實信息,這就存在著信息真實性與信用等問題的風險,想要對存在的這些風險進行防范,就需要從法律,商家的信譽與評價,支付方式,消費者自身的防范意識等各個方面進行防范,這樣才能在BtoC的模式中更好的完成交易。 [關鍵詞]電子商務 BtoC 消費環境 消費風險 防范
一、 引言 人類社會進入信息化時代以來,互聯網飛速發展,電子商務的悄然興起。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電子數據交換時代,電子商務在中國開始起步,逐漸的,電子商務成為了一個新興的產業,而以BtoC的消費模式占領了電子商務市場的主導地位,網上商城,網上超市,網上書店等一大批網絡交易開始形成,并在短短幾年內迅速發展起來,成為人們生活關心的熱門話題,透過搜索人們足不出戶就可以買到想要的東西,但是在提供了如此便捷的購物方式的同時,也相對程度的打擊著我們的積極性,那么,電子商務交易中到底有哪些風險,又該如何防范,這是本文討論的重點。 電子商務及BtoC消費模式
1、電子商務概念、特性及發展歷程 電子商務就是利用先進的電子技術從事各種商業活動的方式。它是利用現有的計算機軟硬件設備和網絡基礎設施,通過一定的協議連接起來形成電子網絡環境,并進行各種各樣的商務活動的方式。廣義上的電子商務可以通過多種電子通訊方式來完成。 電子商務的發展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而在中國電子商務的發展是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那時候電子交換時代電子商務起步,到1998年我國第一筆互聯網網上交易成功,此后我國電子商務發展走向普及化,逐步從大學、科研機構走向企業和百姓家庭,其功能也已從信息共享演變成一種大眾化的信息傳播工具。 2、電子商務的主要消費模式 按照電子商務應用服務的領域范圍可分為四類,即企業對消費者、企業對企業、企業對政府機構、消費者對政府機構的電子商務。而現在市場上最為主要的則是企業對企業,以及企業對消費者。在這兩種之中,現在最能為廣大人民群眾所了解和熟悉的就是企業對消費者,就是我們俗稱的“網購”。 3、電子商務下的BtoC消費模式的主要特點 現在互聯網的普及,電子商務開始走進千家萬戶,而企業對消費者(也稱商家對個人客戶或商業機構對消費者即BtoC)的電子商務消費模式正占領著主導地位。傳統的消費模式是商家和消費者在一個實體的交易市場面對面進行交易,而BtoC的電子商務消費模式是企業通過Internet為消費者提供一個新型的購物環境,消費者只需要將商品添加到“購物車”中,在付款時輸入自己的送貨地址,聯系方式以及選擇付款方式即可完成一次交易。 網絡交易和現實交易一樣,賣家和買家都可以通過網絡通訊手段進行在線交流,雖然看不到對方,但是也可以交談甚至討價還價。 4、電子商務下的BtoC消費模式的主要支付方式 由于BtoC電子商務交易都是在網絡上實現的,那么就意味著這種“網購”也需要相應的支付方式來實現交易,網上支付作為電子商務的重要環節也已經滲透到了生活的許多角落。而在電子商務發展過程中,也產生了多種支付方式,包括匯款,網上支付,電話支付,貨到付款,手機短信支付等方式。 三、 BtoC消費模式現狀的分析及消費風險
1、電子商務環境下主要消費模式現狀 近幾年,我國科技行業的不斷進步與壯大,電子商務行業也較前幾年有了較大的發展,而在電子商務中又分為四種類型,企業對企業,企業對消費者,企業對政府機構以及消費者對政府機構。在這四種類型中又以企業對企業和企業對消費者最為常見。 2、電子商務環境下BtoC消費的現狀 隨著網絡科技的不斷進步,人們快節奏的生活方式,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在網上購物,電子商務也快速的進入到千家萬戶中去,應運而生了很多的網上商城,而消費者們也樂于享受這種BtoC電子商務購物帶來的便捷。 來自世界通訊網的一篇名為《315權益日 B2C網站推消費者滿意度調查》的文章中有數據表明中國4.04億網民中,有32%的在網上進行購物,網購用戶總數已突破1.3億,僅2010年上半年,網絡消費總量達4734億元。大部分選擇網購的人都是因為不需要出門,即節約了時間,又不耗費體力,正符合現在快節奏生活方式的人們,但是,在人們享受著網購帶來的便捷服務的同時,也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投訴與不滿。 現在,隨便打開一個購物網站,都可以在網站商品的用戶評價中看見諸如快遞太慢,商品與實際不符,賣家服務態度差等等問題,而這些問題又成為制約BtoC發展的一個重要環節。 3、BtoC消費模式下存在的消費風險 由于BtoC消費是企業通過Internet提供一種虛擬的在線商城,買賣雙方不需要面對面就可進行交流與交易,這就造成了很多問題。 3.1、商家主體 在BtoC消費中,商家與消費者互不見面,只通過交易平臺進行交易,這就存在消費者對商家的主體資格無從考證。現在很多的網上商城,消費者并不能看見商家的營業執照等證明其合法的有效證件,任何個人與單位都可以在網站上申請創建自己的店鋪,以淘寶網為例,申請普通店鋪只需要在淘寶網中注冊一個賬號,為自己的店鋪起一個名字,在這新創建的店鋪中上傳一定數量商品的信息就可以,下載一個阿里旺旺方便與買家進行聯系,而這些審核是由淘寶網進行審核,只要審核通過即可在淘寶網中開設店鋪。這既不需要提供營業執照,也不需要其他有關的營業許可證,任何人都可以在像淘寶網這種商業型綜合網站中進行注冊和經營。買家無法判斷商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雖然像淘寶網這種商業型綜合網站是經過國家批準的,但是這些網站中的店鋪卻無法了解他的真實信息。 3.2、網絡安全 Internet是一個虛擬開放的環境,在網站中銷售的商品本身就帶有著一定的風險,而通過這樣一個虛擬的環境進行銷售,風險更加突出,若網站遭到惡意攻擊、操作系統存在安全漏洞,冒名合法用戶、各種病毒等等,那么就會對企業和消費者都帶來損失。 3.3、虛假廣告 在BtoC消費中,商家主要是通過廣告和各種促銷手段來吸引消費者,而很多的買家表示,很多的商家都存在一定程度的虛假廣告,收到的商品與網站上掛出的商品差距很大,有些顏色差距大,或者質量本身就有問題,而因為這樣的問題買家還不能進行退貨。因為網購是不需要面對面進行交流的,當然也不能見到真實的商品,消費者只能通過圖片和對商品的描述進行判斷,這樣就容易受到一些影響,而使消費者對商家的形象感大打折扣。 3.4、信譽造假 在企業對消費者推銷商品時,會通過一些手段對商品進行推銷,由于BtoC消費中,商家與消費者并不見面,那么就無從得知對方的信息,這時候消費者除了瀏覽網站中掛出的商品信息之外還會關注商家的信譽,一些信譽高的商家就會受到大多數消費者的認可,但是現在也存在很多商家,為了提高自己的信譽,就利用一些其他的手段來刷信譽度,只要信譽度上去了,自然就會吸引到消費者,可是這樣的信譽并不是真實的,而消費者也無從得知商家的信譽是否真實可靠。 3.5、網絡支付 在電子商務環境下的網絡支付都是通過開通網上銀行或者信用卡進行支付,而一般購買的支付方式就是貨到付款,或先付款后發貨。以淘寶網為主的消費者一般采用的都是貨到付款,講錢打到支付寶中,在確認收貨之后在進行付款,但是這種貨到付款是有期限的,當消費者簽收貨物之后一直沒有付款,到了一定的時間之后,支付寶就會將錢直接打到商家的賬戶中去,就算之后你發現你所購買的商品有問題都不能在進行退換,而以京東商城為主的消費者都是先付款后發貨,這樣就算出現問題也不容易得到解決。 3.6、貨物驗收 在BtoC消費中,買家購買商品,賣家一般都是通過物流公司發送貨物,在買家收到快遞員投遞的商品簽上字之后,快遞員就會離開,而在簽收之后的商品如果打開發現商品不符,消費者無法提供有效的證據證明商品存在質量問題,商家就不會給予退換,就算有消費者提出要先驗貨在簽收,快遞公司也是不允許的,因為如果出現問題快遞公司不會負擔責任,這樣就在無形之中剝奪了消費者的舉證的權利和享受商品退換的權利,而就算商家同意退換貨,這退換貨過程中的運輸費用也是消費者自己承擔,而消費者會因為麻煩而選擇放棄。 3.7、隱私保護 消費者通過網絡的方式選擇購買商品,就一定會在網絡上留下一些個人的信息,這樣就會存在對消費者的隱私權的一個保護,隱私權是自然人享有的死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手機、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雖然在電子支付過程中有SSL協議和SET協議,但是誰也不能保證網站不被黑客攻擊,信息不會被泄露出去,也不能保證電子商務商不會出賣消費者的信息。 電子商務環境下BtoC消費防范
立法的完善 電子商務環境下BtoC消費的風險根本源于立法的不完善,進一步完善立法,完善網絡市場的政策法規,是首要任務,比如在《消費法》中修改對網絡購物的消費者的保護,保護消費者的隱私,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這還包括對購買過程中的商品運輸,快遞的服務政策的修改,還有網絡購物促銷行為的一些修改,杜絕各種價格欺詐和虛假促銷行為。在郵政業中對申訴處理調節的制度,完善申訴處理程序,對因快遞作業不規范做出進一步的強調。 2、 商家自身的完善 除了完善立法之外,商家也應該完善和提高自己的行為,1)規范自己的合同中的內容,保證商品的質量的同時也應該提高自身的服務態度。2)商家要努力提高商家信譽,而作為大型的購物平臺為商家和消費者提供方便的同時也應該規范商家的行為,對于刷等級刷信譽的商家一經發現就應該做出嚴肅處理。3)商家應提供真實的商家信息及商品信息,不要因發布虛假信息而丟失了應有的顧客。 3、 商家主體工商局注冊 在BtoC的消費中的商家,國家應該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辦法》等相關法律,要求其提供相關的證件到工商局進行注冊,然后在其網站上掛出營業執照的代碼,其應該負擔的責任應該和傳統環境下的商家承擔同樣的責任,明確其網上及實體的經營范圍,消費者在遇到問題無法調節的情況下,可以申請法律手段的保護。 4、消費者的防范意識 在BtoC消費中,除了外部的一些客觀因素,消費者本身也應該提高防范意識,在BtoC消費中,應該學會如何判斷商家的信息是否合法真實,多對比消費者留下的信息的真實性,以及買家對商家的信譽評價,盡量選擇等級較高,評價較好的商家進行購物,在購物時應該問清商家關于商品的信息及退換貨的處理,在購買商品之后,收到商品之時應該要求在快遞員面前拆封包裹,以證明包裹內是消費者自己購買的真實產品,出現問題是要及時和商家聯系,針對相應的問題及時的進行解決。 5、網上支付的安全 支付方式的安全性也直接影響到消費者進行網絡購物的積極性和電子商務的發展。所以研究者應該設計更加安全的支付模式,在支付過程應該引入一個第三方,消費者將錢打入第三方,在確認無誤之后在由第三方將錢支付給商家,如果消費者在一定時間內沒有確認付款,就以相關有效的通訊方式通知消費者,若是商品問題就應和商家聯系,若因消費者個人原因可以以手續手續的方式提醒消費者應該支付費用。這樣既可以避免消費者權宜受到傷害,也可以防止因消費者信用而損害商家利益。 結論
隨著科技的進步,網絡的發展,人們生活方式的改變,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會對人們的生活產生越來越深的影響,在電子商務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應防范隨之而來的各種風險,如何減輕這些風險給電子商務發展帶來的不便,防范給消費者帶來的損失是立法者和實踐者不斷努力的前提和方向。 參考文獻: 【1】勞幗齡《電子商務安全與管理》 2007 第二版 高等教育出版社 【2】主講教師 李廣建《電子商務技術》北京師范大學繼續教育與教師培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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