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子商務中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客觀性及重要性 所謂消費者權益是指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但由于電子商務(Electronic Commerce)是利用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和遠程通信技術,實現整個商務(買賣)過程中的電子化、數字化和網絡化。在交易過程中,人們不再是面對面的、看著實實在在的貨物、靠紙介質單據(包括現金)進行買賣交易。而是通過網絡、通過網上琳瑯滿目的商品信息、完善的物流配送系統和方便安全的資金結算系統進行交易(買賣)。它的出現給傳統商業交易帶來了新的變革和強勁的沖擊,進而一躍成為新世紀人們的寵兒。電子商務根據其交易的主體不同而分為三種類型,分別為企業與企業間的交易,即B2B(Bussinss to Bussinss);企業與消費者間的交易,即B2C(Bussinss to Costumer);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的交易,即C2C(Costumer to Costumer)。由于電子商務是建立在互聯網絡上的虛擬環境中的商務活動,致使當事人進行交易時是不需要直接見面;交易信息的傳遞都將仰賴于互聯網上的電子信號或數字符號;交易主體也無法以具體形式顯現在人們面前;整個商業行為幾乎都是通過數字符號來完成,這就要求電子商務活動必須建立在高度的誠信基礎之上。有鑒于此,建立和維護能夠滿足電子商務運行和發展需要的網上商業秩序,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免造非法侵害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