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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稅收籌劃

          本論文在財務論文欄目,由論文格式網整理,轉載請注明來源www.donglienglish.cn,更多論文,請點論文格式范文查看 XCLW182497  公司稅收籌劃

          一、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必要性
          二、國家稅收導向
          三、地域稅收籌劃
          四、跨國稅收籌劃
          五、完善國家稅收政策和加強企業稅收籌劃活動
          內 容 摘 要
          稅收籌劃作為一項涉稅理財活動,是企業財務管理無法回避且必須履行的重要職責,一個企業如果沒有良好的稅務籌劃,不能有效地安排稅務事項,就談不上有效的財務管理,更無法達到理想的企業理財目標。稅種籌劃應根據不同稅種的特點,采用不同的籌劃方法;稅收要素籌劃應針對不同的稅收要素,運用不同的籌劃技術;經濟活動籌劃應全面考慮不同方案的稅負差異,并對經濟活動進行巧妙安排;地域籌劃應充分利用國內不同地域、不同國家(或地區)的稅負差別,統籌安排國內或跨國經濟活動。
          關鍵詞:稅收籌劃 理財活動

          公司稅收籌劃
          一、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必要性
          (一)明確稅收籌劃的含義
           稅收籌劃,又稱合理避稅,是指納稅人在實際納稅義務發生之前對納稅負擔的選擇。稅收籌劃是稅法允許甚至鼓勵的,其程序是合法的,其性質是企業的一種理財活動,是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這個概念說明了稅收籌劃的前提條件是必須符合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稅收籌劃的方向應當符合稅收政策法規的導向;稅收籌劃的發生必須是在生產經營和投資理財活動之前;稅收籌劃的目標是使納稅人的稅收利益最大化。所謂“稅收利益最大化”,包括稅負最輕、稅后利潤最大化、企業價值最大化等內涵,而不僅僅是指的稅負最輕。稅收籌劃與偷稅、逃稅的本質區別在于稅收籌劃是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所采取的策略,這主要體現在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通過對投資、籌資、經營等事項進行科學、合理的事先安排和籌劃,使企業獲得最大的稅收收益,這也是增強市場經濟環境下企業競爭力的有效手段。
          舉例說明:某公司有一筆業務,銷售量80萬元,購銷雙方正在商談價格相關事宜。主管稅務王會計向公司老板獻策:“按公司以前的做法,銷售電梯按17%的稅率就全部收入繳納增值稅,以這筆業務80萬元的銷售額計算,需要繳納增值稅80-(80÷1.17)=11.62(萬元)。”隨后,王會計介紹了自己的籌劃方案: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并根據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不繳納增值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如果公司與購買方簽訂合同時,把電梯的銷售價定為60萬元,安裝費定為20萬元,應收賬款同樣為80萬元,應繳納增值稅60-(60÷1.17)=8.72(萬元),營業稅20×3%=0.6(萬元),合計9.32萬元。與11.62萬元相比,公司少繳稅款2.3萬元。這個方案得到了購銷雙方的認同, 而是依據稅法規定,通過事先的策劃,在納稅義務發生以前,選擇了更為有利于企業自身的發展投資方案。
          (二)稅收籌劃的基本特點
          1.合法性
          合法性是指稅收籌劃不僅符合稅法的規定,而且還應符合政府的政策導向。稅收籌劃的合法性,是稅收籌劃區別于其它稅務行為的一個最典型的特點。
          2.超前性
          超前性是指經營或投資者在從事經營活動或投資活動之前,就把稅收作為影響最終成果的一個重要因素來設計和安排。因此,一定要讓企業把稅收因素提前放在企業的各項經營決策活動中去考慮,實際上,也是把稅收觀念自覺地落實到企業的各項經營決策活動中。 
          3.目的性
          稅收籌劃的目的,就是要減輕稅收負擔,同時也要使企業的各項稅收風險降為零,追求稅收利益的最大化。 
          4.專業性
          稅收籌劃的開展,并不是某一家企業、某個人員憑借自己的主觀愿望就可以實施的一項計劃,而是一門集會計、稅法、財務管理、企業管理等各方面知識于一體的綜合性學科,專業性很強。一般來講,在國外,稅收籌劃都是由會計師、律師或稅務師來完成的;在我國,隨著中介機構的建立和完善,它們也將承擔大量稅收籌劃的業務。
          (三)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意義稅收籌劃究竟能給企業帶來什么效益呢?
          從稅收籌劃的概念中可以看出:短期內,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目
          的是通過對經營活動的安排,減少交稅,節約成本支出,以提高企業
          的經濟效益;從長期來看,企業自覺地把稅法的各種要求貫徹到其各
          項經營活動之中,使得企業的納稅觀念、守法意識都得到強化。因此,
          無論從長期還是從短期來看,企業進行納稅籌劃都是很有意義的。
          第一,減輕稅收負擔。這是稅收籌劃的主要目的,也是普遍可
          以認識到的。
          第二,實現涉稅零風險。所謂涉稅風險是指納稅人在對納稅而
          采取各種應對行為時,所可能涉及到的風險,主要包括:經濟風險、法律風險、心理風險、“權力稅”風險。
          二、國家稅收導向
          為了體現激勵性稅收政策,我國制定了一系列的不同地區稅負存在差別的稅收優惠政策,投資者在選擇企業的注冊地點的時候,就可以充分利用國家對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貧困地區、保稅區、經濟特區的稅收優惠政策,從而可以節省大量的稅金支出;不同的稅收規定和眾多稅收優惠是納稅籌劃存在和發展的法律基礎。稅收具有調節經濟的職能,國家利用稅收經濟杠桿對國民經濟進行有目的的引導,實現資源在整個國民經濟間的有效配置,因此對一些亟需發展的地區和項目往往采用低稅甚至免稅的措施,并制定一些相應的稅收法律。國家的稅收法律對同一個經營項目在不同地域、或同一地域的不同的經營者以及經營項目采用高低不同的稅率,制定減稅或免稅等一系列優惠政策,鼓勵發展一些社會急需發展的產業,限制一些“飽和產業”和“夕陽產業”的發展,引導經濟資源有序的流動,優化產業結構。事實上國家對什么征稅、征多少稅、征稅依據是什么,無一不體現政府的意志,但這種意志并不是隨心所欲,而是依賴于經濟運行模式和經濟發展水平的。通過設置稅種、確定稅率、選擇課稅對象、課稅環節等體現政府宏觀調控政策。具體說來,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對某一稅種的應納稅款往往有一個以上納稅方案備選,這就為納稅籌劃提供了條件。例如:增值稅按產品不同規定了17%、13%兩檔稅率;應納稅所得額處于稅率累進的臨界點時,應盡量對利潤額進行量的控制,以爭取適用低檔稅率。國家為了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允許企業在并購過程中以未來的企業利潤彌補被并購企業在并購之前的虧損額,例:甲企業與乙企業為同行業企業,甲企業由于經營不善,連續五年,每年虧損20萬元,乙企業經營狀況良好,每年盈利20萬元,并不斷擴大自身規模,甲乙兩企業達成并購協議,乙企業以100萬元并購甲企業,甲企業將全部資產轉讓給乙企業,并購完成后,乙企業每年盈利30萬元,同時乙企業可以用4年內的利潤中的100萬元來彌補甲企業在過去五年中虧損的100萬元,如果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在乙企業未并購甲企業的情況下,乙企業四年累計應納企業所得稅額為20*25%*4=20萬元;在乙企業并購甲企業的情況下,乙企業前三年全部利潤可抵減甲企業在前五年內的虧損90萬元,第四年應納企業所得稅額為(30-10)*25%=5萬元,這樣乙企業壯大了自身規模,四年內又累計節省了15萬元的企業所得稅。 
          三、地域稅收籌劃
          為了實現我國對外開放由沿海向內地推進的戰略布局、高新技術開發的生產力布局,以及扶持貧困地區發展的目標,我國制定了不同地區稅負差別的優惠政策。因此,選擇企業的注冊地點,對于企業節省稅金支出,實現國家的生產力戰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利用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稅收優惠政策。國家規定:在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繳納所得稅;其中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可免繳兩年所得稅。利用國家扶持貧困地區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到國家確定的革命老根據地、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投資新辦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在三年內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利用國家對經濟特區的稅收優惠政策。到國務院批準的深圳、珠海、汕頭、廈門和海南等地投資辦廠,可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利用國家對沿海經濟開放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上海浦東新區等地的稅收優惠政策;到上述地區投資辦廠,可享受減征稅款的好處。利用國家允許企業設立分公司的優惠政策;對企業設立的分公司允許分別納稅。這樣,設立分公司就可以分解并縮小稅基,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利用國家允許虧損結轉和稅法彌補虧損的優惠政策;盈利企業通過收購或兼并有累積虧損的注冊公司,可以將利潤沖抵被收購公司的虧損,從而達到縮小所得稅稅基和減輕所得稅稅負的目的。利用子公司具有的企業法人資格,可以享受注冊地點的稅收優惠政策;在稅負較低的地區投資設立子公司,不僅可以享受稅收優惠,而且通過轉讓定價方法,可以進一步減輕稅負。利用新辦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征所得稅兩年;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兩年內免繳所得稅;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游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一年;新辦的城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待業人員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60%的,可免征所得稅三年。
          四、跨國企業稅收籌劃
          (一)國外稅收籌劃的現狀
           稅收籌劃在西方得到法律界和政府當局的認同,是在20世紀30年代后。1935年,英國上議院議員湯姆林爵士針對“稅務局長訴溫斯特大公”一案,作了有關稅收籌劃的聲明:“任何一個人都有權安排自己的事業,依據法律這樣做可以少繳稅。為了保證從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強迫繳稅。” 此后,不少稅務專家和學者對稅收籌劃有關理論的研究不斷向深度和廣度發展。現在,發達國家稅收籌劃開展相當普遍,其理論研究也已相當成熟。 稅收籌劃已成為國外企業戰略管理及日常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尤其一些跨國公司,其所面對的是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的稅收政策以及復雜的國際稅收環境,稅收籌劃方案是其管理層進行重大決策的重要依據。許多國家的企業都設置了專門的稅務會計或聘請了稅務專家對企業進行企業的投資、籌資、經營活動進行稅收籌劃。
          (二)我國稅收籌劃的現狀
           稅收籌劃在我國過去較長時期被人們視為神秘地帶和禁區,一直不為人們所接受,從西方引進我國,大約是在20世紀90年代中葉。近幾年,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以及我國稅收環境的日漸改善,我國企業的稅務籌劃欲望在不斷增強,企業稅收籌劃意識不斷提高,理論研究也不斷深化。但總的來說,我國企業開展稅收籌劃不普遍,水平不高,也沒有形成成型的理論體系。
          (三)我國企業在稅收籌劃方面與國外的差距及成因
            納稅籌劃在國外已是個非常普遍的現象,在跨國公司中也得到廣泛地應用,而在我國,納稅籌劃卻方興未艾,主要原因是觀念陳舊,稅法建設和宣傳滯后,一些稅收籌劃執行人員及稅收征管人員素質不高。許多企業領導人還沒有認識到稅收籌劃的重要性,對其概念和操作顯得很陌生,人們對稅收籌劃的認識還存有一些誤解,企業甚至稅務機關常常把稅收籌劃同避稅、逃稅混為一談,一些稅務人員對稅收籌劃存在著極大的不認同,認為稅收籌劃最終減少了稅收收入,損害了國家,肥了企業,這些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稅收籌劃在我國的發展。現階斷我國企業稅收籌劃的實際運用主要是稅收管理方面的籌劃,納稅人把稅收籌劃運用到企業的日常財務管理過程中,通過稅收籌劃個案的解決,在合法范圍內達到減輕稅負,增加收益的目的。對于投資戰略的稅收籌劃,雖然也有一些企業涉及,但還不普遍。
          (四)加強我國企業稅收籌劃的發展對策
          我國入世以后,中外企業將在一個更加開放、公平的環境下競爭,取勝的關鍵之一就在于能否降低企業的成本支出,提高盈利水平。企業通過稅收籌劃,實現稅負的減輕,是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的需要,是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客觀要求,也是我國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策略之一。稅收籌劃在我國的發展時機已經來臨,我們應抓住機遇,提高社會對稅收籌劃的認識能力,加快稅收立法和司法建設的步伐,提高稅收征管水平,高稅收籌劃執行人員的從業能力,使我國稅收籌劃逐步與國際接軌。為達到合理征稅的目的,世界各國之間不斷的談判簽訂國際稅收協定,所謂稅收協定,即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主權國家為了協調相互間在處理跨國納稅人征納事務方面的稅收關系,本著對等原則,通過政府間談判所簽訂的確定其在國際稅收分配關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協議或條約,也稱為國際稅收條約。它是國際稅收重要的基本內容,是各國解決國與國之間稅收權益分配矛盾和沖突的有效工具,國際稅收協定也避免了重復征稅。
          五、完善國家稅收政策和加強企業稅收籌劃活動
          (一)加強稅收籌劃的宣傳,樹立正確的稅收籌劃觀念。
          由于稅收籌劃在我國起步較晚,稅務機關的依法治稅水平和社會的納稅意識距離發達國家尚有差距,導致征納雙方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了解不夠。人們對稅收籌劃概念的模糊性及納稅意識的淡薄是制約稅收籌劃發展的瓶頸,納稅人在實際進行稅收籌劃時往往不能正確理解和運用,總是千方百計的逃避納稅義務,將稅收籌劃與避稅、逃稅等違法行為混淆起來,即減少了國家稅收也攪亂了稅收市場。所以,開展稅收籌劃首先應該增強納稅人法制觀念和納稅意識,通過對依法納稅的正確宣傳與理解,明確稅收籌劃是納稅人享有的維護自身利益的正當權力,使人們對稅收籌劃有一個正確的認識。事實上,納稅人納稅意識增強了,才會在不違背和不違反稅法規定的情況下謀求合法的稅收利益。其次,開展稅收籌劃要改變稅務人員的觀念。一部分稅務人員對稅收籌劃與偷稅、漏稅、避稅識別能力低下,將稅收籌劃和偷稅、避稅等同對待,這就使納稅人無所適從。因此,對征稅機關而言,要更新觀念,要正確理解稅收籌劃的合法性和必要性,要正視納稅人的權利,要依法治稅。事實上,開展稅收籌劃是征納雙方加強管理的需要,成功的稅收籌劃不但使企業獲得直接經濟利益,還有利于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而且,從宏觀上講,可以促進產業布局的逐步合理調整和生產力的進一步發展,實現國民經濟健康、有序、穩步發展。從長期和整體來看,稅收籌劃有利于涵養稅源,促進社會經濟的長期發展和繁榮。
          (二)廣泛開展稅收籌劃的理論研究,加強籌劃指導。
          稅收籌劃理論的研究在我國非常薄弱,第一本稅收籌劃專著是由中國國際稅收研究會副會長、福州市稅務學會會長唐騰翔與唐向撰寫的《稅收籌劃》,該書于1994年出版,該書把稅收籌劃和避稅問題從理論上予以科學的界定,正確區分避稅與稅收籌劃的界限,引導企業正確理解稅收籌劃⑤。2000年在《中國稅務報-籌劃周刊》上,出現了“籌劃講座”專欄⑥。另外,近幾年也出版了一些這方面的書籍。但從總體水平而言,我國對稅收籌劃的研究較為膚淺,大多是引進國際稅收方面的論著,理論和技巧也大多是國外現成的東西,沒有根據我國國情和現行的稅法體系形成一套成型國產理論,可行性差。因此我們在介紹國外稅收籌劃的研究成果、借鑒其先進經驗的同時,要結合我國稅法和經濟環境,建立有中國特色的稅收籌劃理論,用以指導我國稅收籌劃的開展,同時正確評價稅收籌劃對國家稅收以及國民經濟的發展所產生的影響。
          (三)加快稅收法制的建設,建立完備的稅收法律體系。
          隨著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制度的不斷完善,將會逐漸減少避稅、偷稅等違法行為的發生,納稅人會越來越傾向于采用合法的稅收籌劃來降低企業的稅負。我國現行的稅收法律體系就實體法而言,共22個稅種,按其性質和作用分為五類:流轉稅類,資源稅類,所得稅類,特定目的稅類,財產和行為稅類⑦。首先,我國現行稅法體系缺少一部稅收基本法,稅收基本法是稅法體系的主體和核心,用以統領、約束、指導、協調各單行稅法、法規,具有僅次于憲法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通常稱為稅收領域的母法。其次,我國現行稅制過分倚重增值稅等間接稅,所得稅和財產稅體系簡單且不完整,尚未開征國際上通行的社會保障稅、遺產與贈與稅、證券交易資本利得稅等直接稅種,這使得我國的所得稅等直接稅收收入占整個稅收收入的比重偏低,稅收籌劃的成長空間有限。因此,我國需要借鑒西方國家建立稅收“母法”的經驗,根據我國社會經濟的特點,從健全稅收法制和實現稅法的統一出發,研究制定具有中國特色的稅收基本法,以強化稅法的系統性、穩定性和規范性。同時還要結合我國國情開征一些直接稅種在內的單項稅,最終建立一個以稅收基本法為統率、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并駕齊驅的稅法體系。
          (四)強化培訓與監督,建設一支高素質的稅務干部隊伍。
          稅收征管機關代表國家行使稅收執法權利,其人員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一個國家的稅收環境。目前,我國少數稅務機關和稅務干部越權執法、濫用權力和管理松散的情況比較突出,特別是不嚴格履行執法程序的現象比較普遍,還有少數稅務人員與企業進行錢權交易,使有些企業不必進行稅收籌劃也可減輕稅負,這些都加大了企業稅收籌劃在實踐中推廣的難度。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著重加強稅務教育培訓工作和強化監督工作。對于稅務教育培訓工作,我國制定了一個較為長遠的規劃并已付諸實施。2000年,國家稅收總局制定了《面向21世紀稅務教育改革和發展行動計劃》,計劃從2000年起,用10年的時間,分三步走,建設一個以現有稅務教育培訓資源為依托、以稅務系統國家公務員培訓為中心、以稅收工作實際需求為導向的科學規范的稅務教育培訓機制,建立完善的稅務教育培訓制度體系,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與我國國民教育體制和人事管理制度有機結合的稅務教育培訓模式⑧。對于強化監督工作,要按照江澤民同志關于“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權力的制約機制和監督機制”的要求,結合稅務系統實際,以制度建設為重點,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強化過程監控和內外監督,強化對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的監督制約,從機制、源頭上鏟除腐敗滋生的土壤和條件,為企業依法進行稅收籌劃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
          (五)提高稅收籌劃執行人的素質,積極開展稅務代理業務。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水平的提高,稅法建設步伐的加快,稅制將逐漸與國際慣例接軌,社會納稅意識會不斷提高,對稅收籌劃的需求會越來越大。同時,更多跨國公司和會計師(律師、稅務師)事務所的涌入中國,他們不僅直接擴大稅收籌劃的需求,而且會帶來全新的稅收籌劃的觀念和技術,促進我國稅收籌劃的研究和從業水平的提高。為了能夠抓住這次發展機遇,提高從業人員能力,在將來外資從業機構進入中國市場以后能夠與之展開公平競爭,共同發展。我們必須做好如下兩項工作:一是要提高稅收籌劃執行人員的素質,培養出一大批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又具有財務、管理、統計、法律、稅收、國際金融及運籌學等方面知識的高層次復合形人才;二是要壯大稅務代理機構的規模,提高稅務代理機構的從業水平。 稅收籌劃工作的整體性、前瞻性、復雜性及投資稅收籌劃的戰略性,使得一些企業內部的稅收籌劃人員常感力不從心,而稅務代理機構則具有高素質的職業從業人員,以及不同專業人員共同工作進行互補所形成的整體優勢,于是,將稅收籌劃業務委托給代理機構便成了一些企業的首選。根據1994年9月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稅務代理試行辦法》規定,稅務代理機構可以分為兩類:一類為稅務師事務所;另一類是經國家批準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稅務咨詢機構等。稅務代理的執業人員主要是通過國家組織的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的注冊稅務師。目前,我國稅務代理機構的規模、從業人員水平等都和國外有較大的差距,在國際市場上開展業務還近乎空白。相比國外稅務代理機構來說,我國稅務代理機構的市場競爭能力弱,這就需要我們在規范稅務代理機構的同時,給稅務代理機構的發展創造一個寬松的環境,使其能不斷發展壯大,不斷提高執業水平,以適應我國企業稅收籌劃業務的需要,適應市場競爭的需要。
           最后,需要說明的是,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一部分,要服從企業價值最大化的財務管理目標。因此,企業進行稅收籌劃要考慮綜合原則和經濟原則,要把稅收籌劃放在整體經營決策中加以考慮,而且要把它放在具體的經濟環境中加以考慮,要考慮所獲得的整體經濟利益,而不是某一環節稅收利益。采用籌劃后的最優納稅方案雖然不一定能使稅負最輕,
           但能使企業稅后收益最大。因此,企業在稅收籌劃時要進行“成本效益分析”,以判斷在經濟上是否可行、必要。稅收籌劃的效益是指它給企業帶來的純經濟利益,即純經濟利益=籌劃后的經濟利益-籌劃前的經濟利益-籌劃成本。籌劃后的經濟利益即包括經過稅收籌劃后企業所獲得的可用貨幣計量的經濟收益,也包括所形成的有利于企業長期發展的戰略效益。籌劃前的經濟利益是指企業進行稅收籌劃以前或不進行稅收籌劃企業的整體經濟利益較多者。稅收籌劃的成本包括為進行籌劃所花費的時間、精力和財力。只有純經濟利益大于零時,稅收籌劃才有意義,否則只能降低企業的整體經濟利益,對企業對國家都有害無益。稅收籌劃是市場經濟的產物,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現象,我們應該結合我國國情對其加以引導和規范,使之能夠成為我國加快與國際接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有利因素,而不應排斥或予以取締。只有遵循市場經濟的發展規律,才能不斷提高我國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加快我國經濟國際化的進程,使國民經濟健康、有序、穩步的發展。

          參 考 文 獻
          梁云鳳:《所得稅籌劃策略與實務》 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2
          高金平:《稅收籌劃謀略百篇》 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2
          王韜 劉芳:《企業稅收籌劃》 北京:科學出版社,2004
          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稅法》 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7
          金人慶:《中國當代稅收要論》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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