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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是與老百姓關系最為密切的稅種,也是近來增長勢頭最為迅猛的稅種之一。納稅籌劃則是稅法學和稅收學兩個學科里的“朝陽領域”,逐漸成為學者們研究的熱門對象。在今年的召開的人大會議中也提出過討論,所以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也就引起廣泛關注。在對現有的納稅籌劃理論進行歸納和總結的基礎之上,不僅對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理論進行了深入的分析,而且還根據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按照主體選擇與客體選擇對紛繁復雜的現有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實務進行了總結和分類。 此本文基于以上認識分析了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背景,以個人所得稅的理論基礎為出發點,探討了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方法,提出了如何合理規避,以及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發展趨勢。 市場經濟的發展,收入水平的提高,納稅籌劃逐漸被人們所接受,如何才能獲得最大收益是要考慮的問題了。稅務籌劃在我國出現的歷史很短,而目前對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研究少,在我國還尚屬一個比較新的課題,因此有待于我們進一步加強理論和實踐的探索。 一、文獻綜述 印度稅務專家NJ.雅薩斯威在其編著的《個人投資和納稅籌劃》中說道:“納稅籌劃是納稅人通過財務活動的安排,充分利用稅務法規提供的包括減免在內的一切優惠,從而享得最大的稅收利益。”認為最好的避稅方法是利用一切竟可能利用的優惠政策來降低應納稅額。[①] 美國南加州大學W·B·梅格斯博士在與別人合著的、已發行多版的《會計學》中說:“在納稅發生之前,有系統地對企業經營或投資行為做出事先安排,以達到盡量減少繳納所得稅,這個過程就是籌劃。主要如選擇企業的組織形式和資本結構,投資采取租用還是購入的方式,以及交易的時間。”其主要觀點是利用稅收效率理論,降低納稅成本,從而減輕應納稅額。 張穎,北京市律師協會稅務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副主任,由他主編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一書中結合財務、稅務和法律的多重角度,詳細告訴了大家工資薪金、個體工商戶所得、承包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等方面的具體納稅籌劃方法。他向大家傳遞了尋求公平稅負,尋求稅負最小化,是納稅人普遍的需求,也是納稅人的一項權利,如何在保證個人消費水平的穩定和提高的同時又不增加納稅負擔,是個人納稅籌劃要解決的關鍵問題。 著名實戰派稅收籌劃專家張美中,以“愚蠢者去偷稅,聰明者去避稅,智慧者去做納稅籌劃”的著名論調,對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有獨到的見解,他將納稅籌劃分為四部分,分別是合理避稅、合法節稅、稅負轉嫁、規避稅負風險。張美中認為,納稅籌劃就是在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框架下通過合理籌劃,不該繳的一分錢不繳。而且納稅籌劃要做到非違法性、事前性、全局性。他給大家提供了納稅籌劃的基本思路:通過避稅、節稅、稅負轉嫁等方法來進行納稅籌劃。[②] 目前學術界沒有一個對納稅籌劃概念的統一定義。各種對納稅籌劃的描述性定義都略有側重點,但基本的含義都至少包括:合法性、籌劃性、目的性、專業性。進行納稅籌劃最終目的就是將稅務在合法化的前提下降至最低。納稅籌劃正在發展成為一個專門的學科以及正在發展成為一個專門的行業。意味著納稅籌劃從理論向實踐發展過程中理論自身被發展被充實的過程。 二、我國納稅籌劃的發展背景 我國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大致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第一階段,我國納稅籌劃的早期發展階段為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起到了積極作用。 中國在中華民國時期,曾開征薪給報酬所得稅、證券存款利息所得稅。1950年,政務院公布的《稅政實施要則》中,就列舉有對個人所得課稅的稅種,定名為“薪給報酬所得稅”。但由于當時我國實行低工資制,雖設立了稅種,卻沒有開征。1980年9月10日由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隨后,為了適應我國對內搞活、對外開放的政策,又相繼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暫行條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上述三個稅收法規的發布實施,對調節個人收入水平、增加國家財政收入、促進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起到了積極作用,但也暴露出按內外個人分設兩套稅制、稅政不統一、稅負不夠合理的問題。第二階段,改革開放為個人所得稅的實施奠定了經濟基礎。 國際經驗表明,隨著經濟的發展,個人所得稅的比重將逐步提高。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民經濟迅速發展,自1994年以來,我國個人所得稅保持了很高的增幅,這充分說明我國個人所得稅稅源潛力巨大,目前已具備提高個人所得稅收入比重的經濟基礎。 第三階段,我國已基本具備對個人所得稅進行科學化征管的條件。 好的稅制要有好的征管去保證。在我國,要提高個人所得稅的收入比重,關鍵之一就是要有強有力的稅收征管。從現階段看,我國發展和完善個人所得稅的外部條件已經基本具備:一是納稅意識的提高,公民對稅收的心理承受能力進一步加強;二是我國積累了豐富的個人所得稅征管實踐經驗,穩步推行的稅收計算機網絡化管理,為個人所得稅的科學征管提供了基本的條件,稅收征管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三是我國實行的居民身份終身號碼制和實施的存款實名制,為科學地掌握納稅人收入來源,防止稅收流失,提高征管效率的提供了有效的保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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