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經濟環境日益成熟的條件下,在健全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下以及商業競爭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內部控制成為了上市公司不可回避的話題。由五部委共同發布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自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執行。內部控制已然是我國上市公司的必選題。企業風險管理框架(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 Framework,簡稱ERM框架)是國際上內部控制研究的最新成果,其將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相融合,將二者的目標相統一,二者的最終目標都是保證和促進企業的持續經營和價值創造。我國上市公司應與時俱進,樹立風險管理觀念,把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融為一體,以實現公司的戰略目標。本文首先介紹了美國COSO委員會(The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Treadway Committee,簡稱COSO委員會)發布的ERM框架的主體內容,并論述了ERM框架的進步性。然后開始探究上市公司內控中的缺陷,并闡述了針對上述缺陷的建議。本文經探究發現,上市公司內控的主要缺陷不是內控制度的設計問題,而是內控制度的實施問題;解決這一問題首先要靠監管機構的強制指令,輔以上市公司自身的自覺,再加上注冊會計師的嚴格鑒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