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會計職能外化運行機制的框架設計
觀點:提出企業財務會計職能外化應具備的技術和法律保障條件,并設計了以電子數據交換平臺為中心的基本運行程序,以論證實施企業財務會計職能外化的可行性 一、企業財務會計職能外化的技術條件 (一) 構筑企業經濟活動電子數據交換平臺為確保企業財務會計職能外化的正常、持續、有效地運行,“外化”運行的技術條件首先就是要構建一個能聯系經濟活動所有相關者的電子數據交換平臺,專業記賬公司對于企業經濟活動信息數據的獲取就從該平臺中實現。 根據當前網絡技術的發展和普及以及電子商務的興盛,筆者認為這樣一個記錄、傳遞企業經濟活動信息的電子平臺完全有實現的可能。事實上,眼下越來越多的為企業或個人提供經濟交易服務的電子商務網站就是這種交換平臺的雛形。當然,二者在服務對象、范圍、功能等諸多方面還有很多的不同。這一平臺要有效運行,實現“外化”目標,需要注意解決并完善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平臺的構建必須遵循統一的標準和原則,使不同地區、不同行業的經濟主體能夠接受、適應。 第二,需要成熟的網絡技術,確保平臺運作的穩定和數據在網絡中傳輸的安全。第三,通過平臺進行經濟活動信息傳遞的企業組織及自然人必須經有關部門審核、驗證,由平臺授予其相應的電子身份和身份標識,這樣一方面可保證相關主體從平臺中快速、高效完成交易活動或獲取有關信息數據,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各類網絡經濟犯罪,保障正當合法參與的各企業或單位個人利益不受損害。 (二)開發應用網絡財務軟件雖然專業記賬公司從事的是企業經濟業務的會計核算工作,但由于其服務對象不止一家企業,加上經濟業務的有關數據來源于電子數據交換平臺,因此使用的財務軟件不等同于當前企業開展會計電算化所用的財務軟件。需根據數據的來源、傳輸、處理及其披露上的特點和要求,使用適應于廣域網絡的財務軟件(以下簡稱“網絡財務軟件”)。具體來講,網絡財務軟件中的賬務處理模塊除了應具有與普通財務軟件一樣的,可實現日常憑證、賬簿、報表處理等功能之外,還應設計、開發多項功能:首先需要重新設計數據接收和傳輸模塊,加強數據的適時處理功能;其次需要另行設計數據的集中管理模塊,使記賬公司對眾多企業的會計核算服務既有差異又能高效;再次,軟件中的維護模塊也應按照網絡運行的特征增設相應的功能,以確保其他主要功能模塊的安全運作;最后,該類軟件操作應用的方便性要比一般財務軟件更勝一籌,便于記賬公司具體業務的分工。 (三)統一、規范電子結算方式經濟活動不論以何種方式進行,其目的都是為了實現價值轉移和取得經濟利益。企業與其他經濟活動的主體通過電子數據交換平臺完成經濟交易,也就需要借助平臺同時實現涉及款項的電子轉賬和結算。目前,通過網絡實現電子支付的方式已經出現,并日益受到人們的歡迎,現有電子支付的主要工具是各類銀行卡,支持的網絡是銀行系統與部分企業及網站之間形成的局部領域,還未能實現對各個交易主體的普及。而電子平臺的構筑,要求任何通過平臺進行的經濟業務都要以電子轉賬的方式實現款項結算,這就需要參與交易的各方必須使用銀行卡通過平臺的身份識別完成款項支付過程。因此,各單位組織和個人廣泛使用聯網、通用的銀行卡是實現經濟活動電子化以及“外化”設計目標的重要保障條件。 二、企業財務會計職能外化的運行程序模擬現在,市場上已經存在代理記賬公司,會計師事務所也存在代理記賬業務。通常是企業將原始憑證送到這些代理記賬機構,或是代理記賬機構去企業收取原始憑證。核算完成后,將賬目、報表等會計資料交給企業。這種代理記賬模式有以下三個弊端:一是浪費人力。必須至少有一個人進行憑證的傳遞工作。二是記賬不及時。為了節省成本,往往十幾天甚至一個月只傳遞一次原始憑證、記賬憑證、賬簿以及報表等會計資料。這樣,勢必使核算工作不能及時進行,從而不能對經濟業務進行有效監督,不能為經濟決策提供財務信息支持。三是不便于企業與代理記賬機構之間的及時溝通。當代理記賬機構對原始憑證存在疑問時,不能方便地與企業進行交流。 這種傳統的代理記賬模式顯然不能夠滿足業務龐雜的大中型企業的要求。因此,企業要實現財務會計職能外化,尤其是大中型企業,必須運用先進的網絡技術,才能方便地在企業與代理記賬公司之間實現原始憑證以及其他會計資料的傳遞。現在的會計電算化技術已經能夠做到除原始憑證以外的其他會計資料的遠程傳遞,但是無法傳遞紙質的原始憑證。為了解決這個難題,必須使原始憑證電子化,并設置一個交易記錄的網絡平臺,來記錄企業的交易。代理記賬公司可以通過網絡從電子結算平臺獲取電子化的原始憑證,以此作為賬務處理的依據。 (一)核算程序中的數據傳遞財務會計的基本職能是核算和監督企業的經濟活動。企業的經濟活動不外乎有:采購業務、銷售業務、生產經營管理業務,以及投資、籌資,利潤結算及分配等經濟活動。下面將分別針對這些業務來設計數據傳遞的程序。 如果是立即付款的采購業務,供應商在電子結算平臺上進入銷售業務菜單中的立即收款業務子菜單,簽發電子銷售發票①。該企業通過電子結算平臺進行網上支付②。電子結算平臺自動通知代理記賬公司③,代理記賬公司依據電子銷售發票進行采購業務的會計核算,并在發票上簽字④。 (2)賒購業務的數據傳遞程序在進行采購業務時,如果不需要立即付款,首先由銷售方(供應商)在電子結算平臺上進入銷售業務菜單中的應收賬款業務子菜單,簽發電子銷售發票①,同時企業以自己的身份進入電子結算平臺在電子發票上簽字②。然后電子結算平臺自動通知代理記賬公司③,最后代理記賬公司依據電子銷售發票進行采購業務會計核算,并在發票上簽字④。待該企業付款時,再次登錄這張電子發票,通知電子結算平臺付款,電子結算平臺通知銀行轉賬,并通知代理記賬公司,代理記賬公司依據電子發票進行付款業務的會計核算,并在發票上簽字。然后通過網絡通知該企業出納人員簽字(沒有企業出納簽字的付款憑證不能通過審核與記賬)。出納簽字后,傳送到代理記賬公司,然后由代理記賬公司完成剩余的核算工作。 如果銷售方是自然人,企業進入該公司電子結算平臺的采購業務菜單,通過網上支付將款項通過銀行轉賬到自然人賬戶。 2. 核算銷售業務的數據傳遞程序(1)現銷業務的數據傳遞程序如果是立即收款的銷售業務,企業在電子結算平臺上進入銷售業務菜單中的立即收款業務子菜單,簽發電子銷售發票①。客戶通過網上支付貨款后在電子發票上簽字②,電子結算平臺自動通知代理記賬公司③,代理記賬公司依據電子銷售發票進行銷售業務的會計核算,并在發票上簽字④。 (2)賒銷業務的數據傳遞程序如果是應收賬款業務,在進行銷售業務時,首先由企業在電子結算平臺上進入銷售業務菜單中的應收賬款業務子菜單,簽發電子銷售發票①。同時客戶以自己的身份進入電子結算平臺在電子發票上簽字②。 電子結算平臺自動通知代理記賬公司③,代理記賬公司依據電子銷售發票進行銷售業務的會計核算,并在發票上簽字④。待客戶通過網上支付方式付款后,電子結算平臺自動通知代理記賬公司③,代理記賬公司依據電子發票進行銷售業務的會計核算,并在發票上簽字④。 對于零售商來說,其客戶主要是自然人,采用立即付款的方式進行消費。對企業來說,就是立即收款的銷售業務。自然人主要通過銀行卡進行支付,刷卡時自動進入電子結算平臺,其卡上的相關個人信息自動記錄在電子結算平臺中。 3. 核算生產經營管理業務的數據傳遞程序利用ERP軟件,企業進行生產和經營管理經濟業務的記錄并傳輸給代理記賬公司,代理記賬公司根據接收到的業務記錄對內部業務進行實時核算。 4. 核算投資活動的數據傳遞程序進行投資活動時,首先由被投資企業進入電子結算平臺中的籌資業務菜單,簽發電子憑證①。投資企業通過網上支付投資款②,電子結算平臺自動通知代理記賬公司③,代理記賬公司依據電子憑證進行投資業務的會計核算,并在發票上簽字④。 5. 核算籌資活動的數據傳遞程序進行籌資活動時,該企業進入電子結算平臺中的籌資業務菜單,簽發電子憑證①。投資企業或自然人通過網上支付②,電子結算平臺自動通知代理記賬公司③,代理記賬公司依據電子憑證進行籌資業務的會計核算,并在發票上簽字④。 6. 核算利潤及利潤分配的數據傳遞程序代理記賬公司根據電子結算平臺和企業輸入的各種收入以及生產、管理、銷售的費用支出,計算出該企業本年利潤,并將利潤數據傳輸給企業①;然后,企業根據管理層意見決定當期的利潤分配及留存利潤,并將相關信息反饋給代理記賬公司。 7. 核算其他業務的數據傳遞程序例如,企業借給辦事人員差旅費,出納從進入電子結算平臺上該企業的其他業務菜單的預借差旅費子菜單簽發電子憑證,并通過網上支付形式將款項轉到個人賬戶,電子結算平臺通知代理記賬公司進行賬務處理、 二、電子結算平臺的功能菜單設置電子結算平臺的網站中應至少包括以下幾個菜單: 對于電子結算平臺來說,同一筆交易,涉及到至少兩個法人實體。 1. 銷售和采購業務當供應商采用賒銷、賒購的方式銷售一批貨物給客戶,供應商進入電子結算平臺銷售業務菜單下的應收賬款業務子菜單簽發銷售發票,客戶只需進入電子結算平臺后,找到這張發票并簽名。(只有在銷售方輸入客戶代碼后,購貨方才能看到這張發票)。只有客戶簽名后的發票,電子結算平臺才分別傳遞給供應商和客戶的代理記賬公司。客戶通過網上付款后,電子結算平臺分別通知供應商和客戶的代理記賬公司。 對于立即收付款業務,供應商進入電子結算平臺銷售業務菜單下的立即收款業務子菜單簽發銷售發票,客戶進入電子結算平臺后,找到這張發票進行網上支付并簽名。電子結算平臺通知供應商和客戶的代理記賬公司。 2. 籌資和投資業務當投資者向籌資者投資時,籌資者進入電子結算平臺籌資業務菜單,簽發電子憑證,并進行網上支付,電子結算平臺分別通知籌資者和投資者的代理記賬公司。 3. 其他業務企業由于其他原因需要通過銀行存款、取款或轉賬時,進入電子結算平臺的其他業務菜單,通過網上支付進行款項劃轉,電子結算平臺通知企業的代理記賬公司進行賬務處理。 在電子結算平臺記錄企業對外的經濟業務,可以防止企業虛構客戶和銷售收入,虛構供應商和采購支出,虛構籌資或投資等業務,以及通過關聯方業務達到增加或減少盈利,隱瞞資金來源或去向的目的,從而切斷了虛假原始憑證的來源。代理記賬公司根據客觀的經濟業務進行賬務處理,防止了企業內部會計人員迫于生計而聽命上級,編制虛假記賬憑證、虛假登記賬簿,以及編制虛假的會計報表。對稅收征收機構來說,更易掌控征稅環節,防止企業設置真假兩套賬,瞞報銷售收入,偷稅、漏稅。 須注意的是,凡是涉及到現金和銀行存款業務的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代理記賬公司只有在企業出納人員在網上簽字以后,才能通過審核和記賬。 三、專業記賬公司的產生本課題組所提出的企業財務會計職能外化設計,主目標是從源頭上防止會計造假,而實現這一目標的首要條件是建立承接企業財務會計職能的主體——專業記賬公司(以下簡稱“記賬公司”)。這種記賬公司并非等同于目前社會中存在的接受企業委托從事記賬、算賬和報賬業務的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它不直接接受企業委托,而是通過一定的行政手段,劃定、調節受托公司和委托企業。它具有高素質專業人員,是能夠提供高質量高水平服務的專門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專業公司。其特點主要表現在: 第一,業務專一化。記賬公司僅僅從事被劃歸代理的企業的財務會計核算工作,企業其他財務工作不屬于其當前以及未來的經營業務范圍。第二,專業水平較高。記賬公司不但需要擁有高素質的人員隊伍,還需具備先進、完善、安全的網絡設施和相應運行軟件等條件。第三,接受第三方委托。雖然記賬公司的直接服務對象是外化財務會計職能的各企業,但其并不是由接受服務的企業直接委托,而是由第三方權威機構(如政府等有關機構)進行委托。這種會計核算委托方式能真正割斷企業與記賬公司的利益依附關系,消除會計造假源頭。由于目前社會經濟中尚不存在這類記賬公司,要實現企業財務會計職能外化,就需要通過一定方式或途徑催生和促進其產生。 我們認為,主要可采取兩種方式: 一是將企業原有的會計部門分化出來,與企業脫鉤、獨立,形成記賬公司。采用這種方式的優點在于可以保障企業會計工作順利交接,不會造成人員較大的波動,保持員工情緒穩定,有利于今后合作的開展。缺點是記賬公司的人員源于原企業,與其必然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系,獨立且不受制約地進行會計核算活動的原則性要求就可能打折扣。再說并非所有企業的會計部門都適宜分化改造為記賬公司,這是因為企業中財務會計部門的專業技術能力大小不一,會計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很難保證所有企業的會計人員都能勝任專業財務公司的業務。只有那些原來專業能力較強、人員水平較高企業的會計部門才適合分化為專業記賬公司。二是將現有一部分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主要是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業務調整、分離,改組為專門進行代理記賬經營活動的專業記賬公司。采用這種方式的好處是不僅能夠避免記賬公司與企業單位之間的淵源關系,保持其工作的獨立性,而且還能夠利用已有的社會專業分工優勢和行業專家的才能,達到社會專業資源的有效配置。企業會計職能外化后,被精簡的財務人員一部分可填補由現行中介機構改組的專業記賬公司的會計崗位空缺,另一部分可從事社會中介機構的審計工作等。 兩種方式綜合權衡利弊后,我們認為采取第二種方式形成專業記賬公司是目前較為可行且適宜的途徑。 四、“外化”的法律保障“外化”設計的首要目標是為了徹底解決會計造假問題,消除會計信息人為失真隱患,維護以投資者為主體的廣大會計信息使用者的合法經濟權益,這一理念與我國現行《憲法》第六條體現的維護和保障一切投資者合法經濟權益的精神相一致。[3] 然而,在《憲法》以下層次的法律法規中,“外化”活動卻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作為依據和保障,并且“外化”要求還與當前的有關法律規定存在著沖突的地方,如現行《會計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條規定各單位應設置會計機構或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只有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才可以委托中介機構進行代理記賬。因此,“外化”要付諸實踐,必須依賴相應的會計法律及制度框架作保障: 首先需要較高層次的會計法規予其“正名”,如在《會計法》中可將第五章第三十六條款規定修改為:各單位可設置會計機構或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也可委托中介機構代理記賬。對于會計信息不實、又屢禁不止的企業,應由第三者(如某政府機構)指定專業記賬公司為其代理記賬。 其次,要逐步完善“外化”運行中各參與者的活動規范、保護有效行為的法律制度,包括確認每個經濟活動主體在電子數據交換平臺中的身份及其行為的法律規范(可以目前已實施的《電子簽名法》為基礎);規范各主體通過網絡實現經濟活動的行為規范,如調整電子商務活動關系和電子結算方式的法規 、約束指導各主體在電子數據交易平臺上的行為法規等法律制度體系。 再次,需要建立與健全用于專門控制和系統控制網絡信息生成、傳遞和使用安全的信息安全法規,目前我國就網絡信息安全問題已制定了一些措施和制度,但針對“外化”活動整個運行體系而言,還不夠專業性、系統性,所以要確保“外化”的順暢實施,政府有關部門應在這方面加大立法力度。 根據財務會計專業的學習,做出以上觀點的框架設計,這樣能更好的結合,以便從工作中找到更有效地完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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