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我們政府的一個重要的決定。這是一個長期的系統工程,對農村公共物品供給是它的主要因素。目前,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還存在諸多問題,嚴重阻礙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生活質量的提高,從而影響到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因此,分析當前農村公共品供給的問題,討論怎樣重建農村公共產品具有重大意義。
關鍵詞: 公共產品 Public Goods 嚴重短缺 Serious Shortage 可持續發展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決策系統 Decision-making System 公共消費 public consumption
農村公共產品的重建供應中國的機制 1 農村公共物品的定義 根據公共經濟學、社會產品分為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它先前被分為純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物品。純公共產品是這些社會產品具有完備的非競爭和非排斥特征。無競爭意味著個人消費對公共物品不會妨礙他人在公共物品的消費;無排斥意味著公共商品的消費不能排除non-payers或排除放棄較高的費用。這是準公共產品和完整的非競賽場館和社會產品on-excludability。私人物品指的是一種社會產品占領并享受個人有競爭,而沾沾自喜。 這是我國農村公共產品的產品為宗旨的農村公共消費。以其在消費過程中的不同性質,農村公共物品分為純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純公共產品是社會的產品具有完備的非競賽場館和non-excludability特點,應由政府提供免費服務,如行政的政府(鄉)、縣(市)級),基本的農村科學研究、農業發展戰略研究,總體規劃的農村發展、農村的環境保護、農村法律與政策、農業信息系統和河流疏通等。Quasi-rural公共物品,是指社會產品和non-excludability完全禁止,可分為三種類型:準公共產品的純公共產品,類似于諸如農村義務教育、電力設備、小山谷,促進農業的防洪堤設施的科學成就、公共衛生、社會保障等;普通準公共產品,如高中(職業高中)教育、水利設施、醫藥、道路建設、文化中心、技術培訓、信息服務等;準公共產品私人物品類似,如農村的電信服務、有線電視、泉水務項目。 根據不同消費利潤的覆蓋范圍,農村公共產品可分為國家,區域和地方農村公共物品。全國農村公共物品的利潤覆蓋全國,應經中央政府應用于農村的各個方面,如基本農村科學研究、農村法律與政策、農業信息系統、義務教育,培訓和計劃生育,民兵訓練等;地區農村公共品超越局部邊界,應由省級政府安排應用,如河、大型水電工程、農業信息系統和區域,病蟲害防治等;地方農村公共物品只能包含局部區域,所以應應用于鄉鎮政府的行政服務,例如,基本的政府(鄉)、縣(市)級)、噴泉、水灌溉水利工程、醫藥、道路建設和農村文化中心等。 同樣,農村公共物品可以分為“硬”和“軟”兩種類型。第一個包括基礎設施,如農村交通、通訊、電力網絡等,以及基本水電工程建設等;后者包括農村教育、技術培訓、科學研究、信息、技術服務,維護公共秩序和相關法規和政策等。
2 在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當前階段中存在的問題 農村公共品是為農民生產和生活一個基本的因素,所以農村公共物品供給是發展農村和社會主義新農村一個重點。但現在仍然有很多問題,在對農村公共物品供給,已經嚴重地阻礙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和提高農民生活水平,和影響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2.1城鄉分離差異造成了農村公共產品供應短缺 在20世紀50年代,中國政府遵循發展以重工業為主的不平衡模式,實現城鄉分離的二元經濟結構。政府利用剩余農產品利潤來支持工業資本積累和城市的經濟建設。因為中央財政承諾對城市工業 和公共建設,所以對農村公共物品供給嚴重不足;同時,由于注意力由城市地區向農村的轉移,農村公 2 共物品供給只能由農業的收入和額外的政府收入支持。在農村收入系統改革后、城鎮的稅收減少了很多,并且中央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支持是遠遠不夠的,所以農村公共品供給有很大的短缺。 2.1.1農村公共物品的嚴重短缺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實施后,農民們開始以家庭為基礎的生產,他們迫切需要政府支持的以公共產品方式的大型生產性灌溉設施,大型農業固定資本,高質量的種子,農業高新技術、農業市場信息等。但由于鄉鎮政府有限的財政收入,而缺乏相應的監督和在預算內資金投入的有效預算、引起了生產性公共產品供給的嚴重短缺。 2.1.2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嚴重短缺影響農村地區的可持續發展 農村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險和環境保護等影響到到農村可持續發展并導致供給嚴重短缺。 現在,當地政府和農民主要承擔農村義務教育的資金。但由于低收益和有限的財政狀況,在當地政府的教育設施都比較落后,校園設施的不完備和教師資源短缺,這完全不能滿足于 接受農村義務教育的學生的需求。據國家統計局統計,我國農村居民教育時期是低7.6年并且城鄉居民在小學和初中教育只占全部的農村人口的75%。 農村醫療保健水平落后。農村人口占全國總額的70%卻只占20%的國家公共衛生資源。與農村合作醫藥覆蓋率低至10%,余下的90%的農村人應該自己買藥,所以他只們有微弱的抵抗能力面對沉重的疾病。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比如范圍小,社會化程度低,政府無法為所有的農村人口提供最基本的社會保險。 在近年來,我國的生態環境惡化、土壤肥力下降,水資源貧乏。雖然中國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例如重建森林的項目,將畜牧返回草原、南水北調等等,但大多數農村仍然缺乏由政府實施實際的措施,。最嚴重的事情就是,為了追求短期的經濟發展,甚至鼓勵良好的經濟效益,但重污染企業擴張和提高產量卻對環境造成了嚴重的污染,這將嚴重威脅到農村可持續發展。 2.2從上到下的“供應”的決策系統造成了農村公共產品結構的不平衡 我們的國家永遠遵循“從上到下的“農村公共物品供給決策系統,這意味著農村公共物品供給并不由農民自己的需求決定,但從上至下的決策由上級政府制定,因此導致了農村公共品結構失衡。 為了追求自己的成就和效益,各級決策者們總是喜歡帶有短期利潤和明顯的政治成就的公共產品,如各種target-reaching活動和小康的項目,對于長期和隱性公共物品,如農村發展策略、農村教育、醫療衛生、環境保護等;也喜歡可見明顯“硬”的公共物品,如用水設備的檢查、農村電網改造、交通和道路建設等方面,對“軟”的公共物品,例如促進農業研究、農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建設農村信息系統和農村法律、法規等缺乏有效地監督。 2.3不完整的預算和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造成對農村公共產品供應的有效監督 農村地區的規劃、籌款以及分攤是典型的資金預算之外的收入狀況將不會被報告給人民代表大會和村民,嚴重缺乏統一預算管理和使用隨機和武斷的預算管理。 農村的財務管理是一片混亂,沒有完整的會計書,高質量的計算和出納,關于統計方面的的空白筆記事很受歡迎的。 3 鄉村和城鎮的經濟開放政策還沒被應用,公共基金管理透明度不高,這導致了監督者和被監督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和成本上漲。有限的文化和農民的知識,這也阻礙了實施有效監督資金。因此,資金用于農村公共品通常是不恰當的甚至是浪費。 2.4 當事者的權利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權利不統一導致農村公共產品的供應商的干擾 提供公共產品和市場的問題是政府的主要作用。根據公共財政理論,政府應提供免費的農村純公共產品以及政府支持的市場機制和功能應為提供農村準公共產品。根據金融股份制理論,一定程度的政府應該相應等級權利的事情,與權利的財務和事情一樣,因此,中央政府應主要負責公共產品的供給的國家和地方政府應負責公共產品的供給的地方。 但在現實實踐中,中央和地方政府已經清楚的定義農村公共物品供給和農村公共產品的供應商的干擾,而在局面導致,供應的公共物品已從中央政府到當地政府轉移。例如,義務教育和計劃生育是國家公共物品,應經中央政府,但現在主要是由鄉鎮政府提供;民兵訓練屬于國防和是一種典型的國家公共物品,應由中央政府,但事實上,是由鄉、村政府提供。這些情況會使地方政府的權利的超出它的權利,他們只能轉移財務責任和代理征收費用使農民成為農村公共產品的供應商。 3 重構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的措施 要解決農村公共物品供給問題的根源,以滿足農民對農村公共物品的需求和刺激農村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我們必須重構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 3.1公共產品供給制度的建立 很長一段時間以來,由于政府的政策一直專注于工業而不是農業,所以產生了城鄉分離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在城市地區,那里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主要是政府支持,“自給自足的“公共產品供給制度主要在農民自己,這樣就使公共物品短缺,質量差。在加快農村和社會經濟的發展中,我們應該構建城鄉一體化公共產品供給制度。 首先,規范政府政策;建立公共支出進行農業和農村urban-based機制。中央政府應確保其投資總額在農業有增長幅度高于財政一般所得,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二,規范的金融結構;加強農業對水設施費用,一般的農業發展科學的人口、農村義務教育和其他基礎設施建設,增加支出在幫助窮人,農村的藥和農民培訓等方面提供公共產品、城鄉一體化。 3.2建設“農村公共物品供給決策系統 很長一段時間以來,我國一直遵循著“從上到下的“農村公共物品供給決策系統、數量和類型的農村公共物品供給并不取決于實際需求的農民,但在政治和經濟目標的各級政府官員的偏差,從而導致了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從農民的實際需求和導致結構性失衡。為使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滿足農民的需求,應構建“對”的農村公共物品供給決策系統。 第一,建立一個“對”機制來表達需求,大多數人的意見,體現了一個村莊和城鎮。所以,我們應該促進農村基本民主制度建設和通過村民委員會、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委員會的政策,并讓所有的農民或農民代表投票群體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從而實現農村公共品供給的決策程序的轉變,從“從上至下”向“對”。 4 第二,按村級組織體制的改革。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貫徹中國》系統的直接選擇的村民委員會的成員,為了使村民委員會是村民選擇,組織村民的要求,保護農民利益,他們有權決定公共產品的供給。 第三,改革現行干部任免系統。摘要村級領導者應選擇在該地區的農民通過民主選舉,不應該被任命的優越。與選擇的保證,領導者在村社一級真的會負責當地的農民和當地農民的利潤放在第一位。 3.3完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機制監督基金 首先,制定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措施,為agriculture-specific基金,基金的管理,規范會計行為成本和利潤的政策實施終身負責項目負責人。 第二,建立健全鄉鎮財政制度、規范的村級財務政策,實行公開財務狀況、定期收入和廣闊的條件,增加透明度的公眾使用公共產品供給基金。 第三,發揮作用的內部審計、會計、整合關鍵檢查,金融自檢與金融及稽核檢查、提高效率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基金。 3.4清晰的定義和范圍的義務,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產品 安排農村公共品結構決定各政府的劃分原則:公共產品覆蓋全國和利潤的中央政府應該提供公共產品和利潤,覆蓋地區應由當地政府的公共物品,應與區域特征聯合提供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或特定的有益的政府。 目前,對農村公共物品應由中央政府主要包括:大的河道疏浚,在不同的領域,促進農村科學研究、農村的環境保護、農業信息系統建設、科學研究、民兵基本農村義務教育,培訓等;農村公共物品的,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提供主要包括:總體規劃的農村發展、農村公共安全、基礎設施、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信息咨詢和培訓的農民,等等。 實現匹配的權利和金融事務的各級政府,我們必須加快改革農村稅制,直接從公共分配關系,深化農村基層的轉移支付。 第一,建立城鄉一體化稅收制度。消除現有耕地占用稅和城市土地使用稅收和統一征收稅的土地資源,采用不同的稅率;根據不同的應用范圍,提高增值稅收集統一征收增值稅對農產品商品市場;征收個人所得稅農民生產經營收入。 第二,提高農村基層的轉移支付。農村稅制改革后,我國農村公共產品的基金來源有進一步的死亡。優越的財務部門應該增加轉移支付的農村基層,確保轉移支付,鄉鎮,鄉鎮財政成為第一個真正意義上的融資。 3.5 實現農村公共物品供給 自從鄉村具有遼闊,人口眾多,農村公共產品的需求量很大。缺乏對農村公共物品不能被根除,如果只有訴諸有限的財政資金。因此,在多元化的農村公共物品供給應該顯現。 農村的純公共產品和一些外在的準公共產品由政府應該提供,如農村基層政府的行政服務,農村基礎科學研究、農村環境保護、農村的法律和政策,大型河疏浚、農村公共衛生、計劃生育計劃、農 5 村義務教育和民兵培訓等。 大量的準公共產品,如農民技術培訓、醫藥、保健、農業產品的改進、泉水務項目、有線電視網絡,由于他們的小等特點,并擁有低外,可穩定有益的團體合辦的政府和私人部門通過“僵尸”模式和私營部門的投資,并享受優惠政策和適當的財政補貼。農民將提供供應單位一定數量的費用,根據“利益的原則,假設”。 此外,民間社會組織還應充分發揮自己的作用,通過一系列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如“希望工程”的“春蕾計劃”、“綠苗行動”、“醫療行為”和“慈善孤兒”項目等,政府在一定程度上以提供各種公共物品和彌補不足的農村公共品。 4 結論 農村公共品是這些產品,滿足農村公共消費和農民生活的基礎和產品。在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現階段,還有很多問題.這些問題已經阻礙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影響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過程中,因此,我們應該重構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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