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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代言虛假廣告法律責任探析[摘 要] 兩會期間,一些政協委員提出名人代言虛假廣告應承擔連帶責任的提案,就此提案展開了激烈的辯論。有贊同的,認為廣告代言者就是廣告活動的主體,應當承擔同廣告主同樣的責任;也有反對的,著名導演馮小剛委員明確的表示名人代言虛假廣告不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名人代言虛假廣告的事件近年來屢有發生,這些虛假廣告提供了錯誤的、虛假的信息,產生了誤導、欺騙廣告受眾的結果,也使廣告受眾蒙受了一定的損失。新的《食品安全法》中對此也提出了相關的法律內容。那么名人代言虛假廣告名人是否應承擔連帶責任呢?本文將對名人代言虛假廣告名人承擔何種民事法律責任做一下探析。[關鍵詞] 名人代言虛假廣告 補充責任 連帶責任一、名人代言虛假廣告是否應承擔法律責任。 所謂名人廣告,即利用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和公眾影響力的名人的名義或者形象所作的廣告。由于名人具有這些不同于普通人的特殊性, 商家樂于利用名人效應為其商品或服務做形象代言人,從而為商家創造更多商業機會和帶來可觀的商業利潤。因此, 雇名人做廣告一直是眾多商家最佳選擇,也是當今社會非常流行的一種社會現象。因此,近年來社會上發生了多起名人代言虛假廣告的事件,如著名演員唐國強代言的北京新興醫院廣告、著名演員劉嘉玲代言SK-Ⅱ廣告以及相聲演員郭德剛代言“藏秘”排油減肥茶廣告等等。名人代言虛假廣告大有愈演愈烈之勢,使得這一問題引起廣泛的社會關注。名人代言虛假廣告是否應該承擔法律責任?根據近期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與新浪網新聞中心聯合開展的一項民調(4332人參加)顯示,91.8%的人對虛假代言表示“憤怒”,67.7%的公眾認為,如果代言的產品出現問題,明星“應承擔部分責任”,24.0%的人認為“應承擔全部責任”,認為“不應承擔任何責任”的僅占3.6%。認為不用承擔責任的一方,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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