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字數:3625
法制監督中的作用的探索與完善【摘要】“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加上行政行為是管理活動,直接涉及到每一個公民的切身利益,群眾對行政機關及行政人員各方面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和違法亂紀情節有切膚之痛,因而民眾監督應當是在行政法制監督中一種行之有效的監督形式,然而由于“李文娟事件”的不斷發生在民眾中產生了嚴重的消極影響和與民眾監督相配套的制度不健全,使民眾監督在行政法制監督中發揮的作用微乎其微,學界對此議論紛紛,筆者對此也作了初步探討。【關鍵詞】 民眾監督 行政法制監督 改革 一、前言 個人和組織在行政管理法律關系中是管理對象,是行政相對人,而在行政法制監督中則是監督主體,有權對行政主體行使職權的行為和國家公務員遵紀守法的情況實施監督,這種國家有權監督系統以外的個人、組織的監督即為民眾監督。 在我國,民眾監督雖然不像國家權利機關、司法機關、專門行政機關的監督那樣能夠對監督對象采取有法律效力的監督措施或監督行為,但是它能夠向有權國家機關提出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起訴或通過報刊、雜志、電臺、電視臺等輿論工具對違法行政行為予以揭露、暴光,為有權國家機關的監督提供信息,使之采取有法律效力的監督措施和監督行為,實現行政法制監督的目的。因而民眾監督的動力和行政法制監督的基礎,如果民眾監督不能充分發揮作用,那么其他行政法制監督也很難充分發揮作用。 二、我國民眾監督現狀民為國本,本固邦寧。民眾的監督、民心的向背永遠是這個社會最強大的力量,只有面對一組組因腐敗、因瀆職、因目無國法而造成的損失數字、觸目驚心的被統計出來;面對上訪
本站部分文章來自網絡,如發現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聯系指出,本站及時確認刪除 E-mail:349991040@qq.com
論文格式網(www.donglienglish.cn--論文格式網拼音首字母組合)提供法律專業畢業論文畢業論文格式,論文格式范文,畢業論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