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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范圍及標準 [摘要]道路交通事故糾紛是在實踐中經常遇見,也是交警部門感到很難處理的問題.我國自2004年5月1號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實施幾年來又出現了新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對事故損害賠償范圍及標準方面難以操作,特別是對于城鄉居民的損害賠償金額不一致如何處理,這些都是很值得研究的課題.[關鍵詞]道路交通事故 損害賠償 城鄉差別 2004年5月1號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加強保護人身安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意義,本人在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同時,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及一些具體事例,從保護人權的角度出發,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范圍及標準發表如下意見; 一、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范圍及標準的立法現狀: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1)醫療費;(2)誤工費;(3)住院伙食補助費;(4)護理費;(5)殘疾賠償金;(6)殘疾用具費;(7)喪葬費;(8)死亡賠償金;(9)被撫養人生活費;(10)交通費;(11)住宿費;(12)財產直接損失。上述規定賠償的項目應當按照實際情況確定,并一次性結算費用。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數額按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但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最高不得超過結案前醫療費的30%。《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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