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字數:3313
論善意取得制度
[摘要]善意取得制度是一項古老的民法制度,也是民法的基本制度之一,其主旨在于保護交易安全、穩定經濟秩序。本文以一個新的視野從善意取得制度的含義、構成要件及其法律效力等方面,論述了善意取得制度,并就如何完善該制度提出幾點建議。[關鍵詞] 善意取得 占有 處分權 動產 一、善意取得制度的含義善意取得制度又稱即時取得制度,是民事法律中的一項重要制度。它是指動產占有人違反原所有人的意思,以轉移動產為目的,有償地將動產轉讓給善意第三人時,即使動產占有人無處分動產的權利,善意第三人仍可取得動產的所有權,原所有權人不能要求善意第三人返還財產,只能要求非法轉讓人賠償損失的制度。作為適應商品經濟發展需要而產生的一項交易規則,善意取得制度有助于穩定社會經濟秩序,維護正常的商品交換,能有利的促進我國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實質在于保護民事流動中交易的安全。二、善意取得制度的構成要件 (一)讓與人對其占有的財產不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本站部分文章來自網絡,如發現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聯系指出,本站及時確認刪除 E-mail:349991040@qq.com
論文格式網(www.donglienglish.cn--論文格式網拼音首字母組合)提供法律專業畢業論文畢業論文格式,論文格式范文,畢業論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