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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我國確立沉默權制度的可行性[摘 要] 沉默權就是國家賦予犯罪嫌疑人的在受到偵查人員的訊問時有保持沉默的權利。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項重要的權利,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防御權、人格權,是對國家司法權力的制約權。它具有體現(xiàn)刑事訴訟價值,豐富刑事訴訟職能,實現(xiàn)刑事訴訟結構的公正,完善刑事訴訟證據(jù)規(guī)則的作用。同時,沉默權也是一項自然權利,是一項人權組成部分,是一項無罪推定的重要內容。是否確認該權利及是否建立了保障其實現(xiàn)的程序機制,不僅體現(xiàn)出一個國家在特定時期對實體真實與程序正當、控制犯罪與保障人權等相沖突的訴訟價值的選擇態(tài)度,而且也反映出一國刑事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權狀況和刑事訴訟文明進步的程度。“沉默權”一詞的使用頻率越來越高。確立沉默權制度,這是社會發(fā)展的大趨勢,它必將對我國的刑事訴訟制度帶來深刻的變化,從觀念上的更新到行為方式的改變,都對司法人員提出更高的要求。但是,我們也應該清醒地認識到我國具體的國情民情,切不可全盤引進英美等國家的沉默權制度,而是只能借鑒他們的一些適合我國國情的沉默權制度,力爭盡快在我國確立一套具有中國社會主義特色的有限制的沉默權制度。本文在對沉默權作簡要介紹的同時對沉默權制度的可行性進行分析。
[關鍵詞] 沉默權 人權 刑訊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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