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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與分割
[摘 要]自2011年8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司法解釋再度出臺后,自頒布之日即引起社會各界廣泛討論。隨之討論的熱潮,也同時將夫妻離婚時共同財產的界定與分割問題再次推向了輿論的頂端。從司法實踐中看,離婚案件已由最初解除婚姻關系為主要矛盾,逐步演變成:主要集中于解決夫妻財產分割問題。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投資方式越來越多樣化,夫妻共同財產的結構也出現了多元化的形態。房屋、存款、養老保險、公司股權以及股票等價值不斷變化并且價值較大的財產,已在夫妻共同財產中占有較大的比例。那么對于夫妻離婚時,共同財產的界定與分割則必然就成了重中之重。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與分割大體可分為兩個方面來考慮:一方面為婚前財產與婚后財產;另一方面為:動產與不動產。
[關鍵詞]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與分割 婚前財產 婚后財產 動產 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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