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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證人出庭作證制度研究
[摘 要] 證人制度是刑事訴訟證據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證人證言是查明案件事實、揭露證實犯罪和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當前,證人出庭率低、證人作證難已成為困擾我國刑事訴訟法正常運行乃至影響司法公正的一大頑癥,影響了刑事訴訟目的的實現,不利于提高審判效率和辦案質量。筆者在分析證人不出庭作證原因的基礎上,就如何完善我國證人出庭作證制度提出幾點意見建議。[關鍵詞] 證人 出庭作證 證人出庭作證,是指了解案件事實情況的人收到人民法院出庭作證通知后,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出庭,經過一定的法律程序確認,就其自身對所知道的案件實際情況向法庭如實陳述,回答質詢的一個“過程性行為”。證人出庭作證是保證證言真實性和法官正確認證徹底查明事實的基礎,證人就其了解案件情況提供的證言由于諸多因素可能會出現不真實或不完全真實的情況,造成這種不真實或不完全真實的情況,有時可能是無意的,而有時卻是故意的,但如果證人與被告人當面對質,一方面可以有效的遏制證人的作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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