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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議海關行政處罰的證明標準 [摘 要] 行政訴訟的證明標準問題是一個目前法律規(guī)定尚不明確的值得不斷探索和研究的課題,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的出臺,海關行政處罰的立法進一步得到完善,海關行政處罰證明標準的研究對正確適用該條例必然具有理論和實踐上的價值,本文在這方面試作粗淺的探討。[關鍵詞] 海關 行政處罰 證明標準 一、證明標準概述及其研究對海關行政處罰的重要意義證明標準是證據(jù)理論中的基本問題,又稱證明要求、證明任務、法定的證明程度,指證明主體為了實現(xiàn)其證明目的,在證據(jù)的質(zhì)和量上應達到的程度,是對證明對象的范圍和證明所達到的程度的界定。在證據(jù)法中,證明的標準是證明目標是否已經(jīng)達到的分界線:線上為已達證明目標,證明主體的證明任務已經(jīng)完成;線下則被認為證明的任務沒有完成,因而其證明責任不能免除。可見,證明標準是證明的主體對案件事實及其他待證事實的證明所應達到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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