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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論我國遺囑繼承與法定繼承[摘要]:財產繼承制度可以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遺囑繼承制度開始出現時是對法定繼承制度有益的補充,但是隨著歷史不斷發展,對個人意志尊重成為立法時優先保護的價值,遺囑繼承開始成為繼承的主要方式并優先于法定繼承,只有在沒有遺囑或者遺囑無效的情況下才適用法定繼承。同時法定繼承又對遺囑繼承存在著特留份的限制。[關鍵詞]:法定繼承、遺囑繼承、特留份 一、法定繼承 1、法定繼承的概念 法定繼承是遺產繼承方式的一種,是指繼承人范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原則等,都是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的繼承方式,是以一定的人身關系為前提,包括血緣關系和婚姻關系。在被繼承人同有遺囑的情況下,應當推定被繼承人的意思是把遺產留給其最近的親屬,因此法定繼承又稱為無遺囑繼承。法定繼承有如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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