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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論締約過失責任
[摘 要]締約過失責任是指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因過錯違反依誠實信用原則所應盡的義務,導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雖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條件而被確認不生效、無效、被變更或被撤銷,致使另一方的信賴利益遭受損失,而承擔的民事責任。締約過失責任的特點:締約過失責任是締結合同過程中產生的一種民事責任,它是以誠實信用原則為基礎的,它所保護的是信賴利益,具有補償性。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締約當事人違反合先同義務在;締約相對人有損失;先違反合同義務的一方存在過錯;實施的過錯與造成的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締約過失責任既不同于違約責任,也不同于侵權責任,它們之間有明顯的區別。新《合同法》對締約過失責任的規定,對有效和全面保護締約人的合法利益,保障交易安全,維護誠實信用原則,維持市場經濟秩序都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關鍵詞]締約過失責任,構成要件及特點,區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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