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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惡搞”的法理分析
[摘要]:“惡搞”初由日本傳入臺灣,再經網絡傳到香港、繼而擴散至內地。惡搞一族利用PhotoShop等技術,借助于網絡無可比擬的自由傳播性和民眾參與性,形成了一種以爆笑、搞怪、惡作劇為主要特征的另類創作風格。隨著網絡惡搞日益作為一種媒介景觀進入到文化研究的視野,加上一些惡搞太離譜,顛覆了主流價值觀。如何對待這種蜂涌而至的“惡搞”大潮,是互聯網市場發展中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從法理的視野看,作為公共管理部門,出臺任何公共政策是必要的。[關鍵詞]:惡搞;網絡惡搞;法理
“惡搞”一詞源于日本的流行詞匯“KUSO”(酷索),是專門用來發泄不快情緒的口頭語。從字面意思來看,惡搞就是指搞笑的惡作劇。從古至今,都有人拿偉人、名人、經典等開涮。民間的惡搞作品層出不窮,如坊間嘲弄廟堂的打油詩、丑化名人的手繪漫畫、肆意篡改經典名著等都可以納入到廣義的惡搞中來。而網絡惡搞則可以說將惡搞文化真正推向了大眾視野,胡戈的“饅頭”則被看作是網絡惡搞迅速崛起的標志。一些惡搞者往往視道德為精神枷鎖,從而把惡搞的矛頭直接指向了道德規范。盡管“惡搞”事件和現象還沒有形成一個嚴格的社會學意義上“話語權問題”,但互聯網上日益顯現的惡搞現象涉及政治、社會、文化、倫理等諸多領域,已成為網民公共事務參與和網絡話語權實踐的一種另類表現。因此,惡搞應當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決不能允許有超越法律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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