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字數:4253
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 21世紀是知識經濟時代,相對于有形資產起決定作用的傳統經濟形態即農業經濟和工業經濟而言,知識經濟是以知識和技術作為經濟增長與發展的主推動力的經濟形態。由此可以決定,與知識密切聯系的知識產權在經濟中的作用日益增大,已成為經濟發展的加速器和助燃劑。知識產權是人類創造性智力成果,知識產權保護已引起世界各國的關注,成為當今世界潮流和人類文明的標志。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建設雖然起步較晚,但起點較高,發展很快。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取得重大進展,知識產權制度逐漸建立完善,推動了經濟的健康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但是我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中還存在著一定的不足和問題,這將決定著我們改革開放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深度、廣度和進程。我們必須要正視這一法律保護問題,不斷取得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更大勝利,逐步縮小我國與世界發達國家在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方面的差距。 (一)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概述 一、知識產權法律保護介紹 知識產權又稱智力成果權(Intellectual Property),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文學、藝術領域基于智力創造性勞動成果依法所享有的權利。根據我國知識產權法的相關法律規定,公民和法人所享有的知識產權有著作權(版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發明權,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權等。現實生活中,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屢見不鮮卻又屢禁不止,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在當今知識經濟社會顯得非常重要,它不但激勵發明,創新知識,而且可以引進先進技術和資金,加快配置技術創新資源,促使新技術商品化和產業化,必須要對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進行深入細致的研究,更好的對知識產權進行法律保護。 二、國內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現狀 我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起步較晚,但發展迅速,目前已經初步建立了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體系。自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對知識產品的認識出現了重大意義的突破。《中共中央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和《中共中央關于科學技術管理體制改革的決定》,《民法通則》中的知識產權制度,不僅對我國現階段存在著的商品經濟作出了正確的說明,而且明確地承認技術已經成為獨立存在的知識形態的商品。這些科學論斷正是我們建立中國知識產權制度的指導思想和理論基礎。幾十年間,經過巨大的努力,我們先后頒布了《商標法》(1982年),《專利法》(1984年),修訂了《發明獎勵條例》(1985年)《自然科學獎勵條例》(1985年),發布了《合理化建設和技術改進獎勵條例》(1982年)。1986年4月通過的《民法通則》在第五章針對知識產權作了專門規定,從而為建立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規范體系提供了指導性原則。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以后,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與世貿組織《與經濟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以下簡稱《知識產權協定》)的要求尚有一段距離。 三、國外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現狀 如果將1474年威尼斯頒布的專利法作為知識產權制度的開端,那么世界上知識產權保護已走過了500多年的歷程。經過17~19三個世紀的漫長發展,知識產權的三大支柱體系——專利、版權和商標制度已基本成形成。 美國自上個世紀80年代起,為恢復其在世界經濟中的強勢地位,陸續采取了一系列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的重大舉措。對內,通過實施《拜一杜法》、《聯邦技術轉移法》、((技術轉讓商業化法》、《美國發明家保護法令》等法案,重新界定國家投資所形成的知識產權歸屬和權益分配政策,推進政府部門、國家實驗室和大學普遍建立知識產權許可和管理機構,促進“產學研”合作開發高新技術,大力扶植高新技術的產業化,激勵了技術創新與進步,促進了技術的轉移與擴散,加快了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增強了國家核心競爭力。 日本在過去幾十年里,曾提出過“教育立國”、“科技立國”等口號,到2002年進一步認識到知識產權的戰略地位,制定了《知識產權戰略大綱》,成立了跨政府部門的知識產權戰略會,把“知識財產”定位到“立國戰略”的高度,要發展成“全球屈指可數的知識產權大國”。 除了美國和日本外,目前俄羅斯、烏蘭克、韓國和印度等國也已經或正在制定技術創新戰略的同時也把對技術創新過程中的知識產權保護納入國家戰略。可見,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已經成為世界各國普遍關注和重視的重大問題。
以上為論文的一部分,鉆石會員可獲取全部內容。點擊查看如何成為鉆石會員
本站部分文章來自網絡,如發現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聯系指出,本站及時確認刪除 E-mail:349991040@qq.com
論文格式網(www.donglienglish.cn--論文格式網拼音首字母組合)提供法律專業畢業論文畢業論文格式,論文格式范文,畢業論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