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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研究 [摘要] 稅收是一個國家的主要財政來源,由于電子商務是20世紀90年代初期開始在美國、加拿大等國興起的一種嶄新且快速發展的企業經營方式。它具有跨地域的特點,所以電子商務的稅收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隨著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推動著經濟躍上了一個新的臺階,在此同時也對傳統的經濟模式形成了巨大的沖擊,本文擬就電子商務中的稅收問題作一些探討。 電子商務是指交易雙方通過國際互聯網(Internet)進行商品或勞務的交易。據CNNIC統計,截至2005年6月30日,中國互聯網的網民數已經突破了1億300萬,cn下注冊的域名數、網站數分別達到62萬和67萬。[關鍵字]:電子商務 稅收 問題 對策 一、電子商務稅收帶來的問題 1. 常設機構的判斷問題。在現行國際稅收中,《經合發范本》和《聯合國范本》使用了“常設機構”這一概念。常設機構是指一個企業在某一國境內進行全部或部分經營活動的固定經營場所,包括管理場所、分支機構、辦事處、工廠、作業場所等。按國際慣例,企業只有在某一國家設有常設機構,并取得歸屬于該常設機構的所得,才可認定為從該國取得所得,從而由該國對其進行征稅。但電子商務是完全建立在一個虛擬的市場上,完全打破了空間界限,使傳統意義上的固定營業場所的界線變得更加模糊。企業的貿易活動不再需要原有的固定營業場所、代理商等有形機構來完成,大多數產品或勞務的提供也并不需要企業實際出現,只需裝入事先核準軟件的服務器,消費者在滿足了付款等先決條件后,在任何地方都可以下載服務器中的數字化商品,這與簽訂銷售協議完全不相同。因此,電子商務并不依賴傳統意義上的常設機構,并且互聯網上的網址E-mail地址與產品或勞務的提供者并沒有必然的聯系,僅從信息上是無法判斷其機構所在地的。因此,常設機構概念不清,已成為稅收中的障礙,需重新界定。 (1)征稅對象的性質和數量變得迷惑不解。網上交易對象均被轉換為“數字化信息”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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