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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稅收執法問題與對策 摘要:本文從存在的問題,著重分析我國在稅收執法存在的問題,以及執行行為不規范的原因幾方面,并提出相應的對策。 關鍵詞:稅收 執法顧問問題 原因 對策 從我國的稅收實踐來看,稅收執法還不盡人意,不同程度地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這些現象的存在,影響了我國稅收法規的貫徹實施和依法治稅的進程,如何將稅收征管納入法制軌道,規范稅收執法行為,杜絕和防止執法的隨意性,實現依法治稅,已經成為各級稅務部門承待解決的焦點問題。那么,在新的世紀,新的形勢下,如何進一步規范稅收執法行為呢?現就針對我區國稅系統在稅收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從中剖析原因。找出對策,便得以改進。存在問題
自從新的治稅思想----法治、公平、文明、效率實施以來,我區國稅系統 的執法水平有了顯著的提高,依法治稅,從嚴治稅的觀念已經基本確立,但在執法過程中,仍然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集中體現在: 執法主體不合法。根據現行為法律的有關具體規定,稅收執法主體是指各級稅局(分局)、稽查局和稅務所,也就說,只有它們才具備 稅收執法主體的資格。稅務機關內設的職能部門(如流轉稅科)以及其外設的辦事機構(如村代征點),都不具備稅收執法主體的資格,【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也沒有授予其稅收執法的權力,因此,這些職能部門和外設機構,是不能以自己的名義作出任何具體行政行為的。 但是,有個別基層征收單位 在執行公務時,其制發的稅務文書上加蓋的印鑒卻是“某某代征點”或“某某辦公”。這樣做,實際上已經混淆了執法主體的界限,違反了【征管法】關于“執法主體”的規定,是既不規范、也不合法的。如果因此被納稅人向人法院提出訴訟, 稅務機關必將因為執法主體不合法而敗訴。
執法程序不規范。所謂稅收執法行為。就是稅務機關指揮、組織和協調其工作人員,將稅收政策具體實施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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