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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會計準則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弊端[摘 要] 財政部于2006年2月頒布了新的會計準則,充分吸收了國際會計準則的做法,并考慮了我國特殊的經濟環境和會計環境,在對舊準則進行修訂的同時,又新增了一系列的會計規范。新準則的體系更加完善,無論對會計造假,還是盈余管理,都將起到很大的防范作用。 盈余管理是指企業管理層以獲取一定的私人利益為目的,在公認會計準則的約束下選擇最有利的會計政策或控制應計項目,以使財務報告盈余達到期望水平。它往往是企業管理當局為了達到某種預定的管理目標而采用的一種行為。它利用了會計準則的缺陷和監管漏洞,是在會計準則所允許的范圍內所采取的一種行為。因此,會計準則對企業的盈余管理行為具有很大的影響。[關鍵詞] 盈余管理 新會計準則 公允價值
盈余管理在我國上市公司普遍存在,新會計準則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盈余理,而同時又為盈余管理提供了新空間。本文通過實例對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新動向 進行關注,對弊端提出對策和建議 研究背景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發布了新的會計準則,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實行。會計準則實施三年來,一方面遏制了上市公司很過慣用的盈余管理手段,另一方面,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引入、會計方法選擇范圍的擴大又為盈余管理提供了可乘之機。隨著會計準則的實施,盈余管理的手段越來越隱蔽,為保證財務信息的質量,保障投資者權益,有必要對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新動向進行關注,找出弊端。經過研究我個人認為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存在著利用公允價值操縱利潤這個大的弊端。
一 、上市公司利用公允價值操縱利潤 1.利用債務重組的非正常損益進行盈余管理。《債務重組》準則規定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資產、資本或重組后債務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當期損益。即債務人應將所獲得的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營業外收入,反映在利潤表中,不再計入資本公積,這樣處理,一方面有利于減輕債務人的財務負擔,使具有發展潛力的企業輕松上陣,另一方面會造成一些企業利用債務重組獲得營業外收入,使企業虧損減少甚至扭虧為盈,這對ST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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